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6:49 314 人看过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规范保障资金管理机构的财务行为,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金,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首都社会稳定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规范保障资金管理机构的财务行为,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金,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首都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市低保制度而筹集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性质和使用原则

本办法所称保障资金是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专项资金,具体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资金、定期社会救济费、临时社会救济费及用于“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的资金支出等。保障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市政府〔2000〕第58号令)和《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京民救发〔2000〕516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支出。同时,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和纪律。

第四条: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管理

(一)实施城市低保制度所需资金,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列入本区县财政预算。保障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款级科目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费”项级科目列支。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在本区县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向财政部门提供下一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城市低保资金发放情况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以保证城市低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各区县民政部门每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全市统一的保障资金支出情况月报表,经各区县财政局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区县保障资金支出月报表。

(五)各级民政部门在每年年度末,要认真做好保障资金的清理、对帐工作,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保障资金年度决算和说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当地保障资金年度决算报表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第五条:财政监督与处罚

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及具体财务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保障资金使用的管理。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保障对象的资格审定,要建立保障对象的档案、台帐,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保障金的发放使用等情况,要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县可按本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失效]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我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定期救助为主,辅之以临时救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和家庭保障的救济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依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23-06-09
    128人看过
  •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2]3号)精神,现就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56元提高到180元。对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80元的困难居民,继续采取全额和差额补助的办法发放。对“三无”孤老和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继续在新的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5%,对80岁以上的孤老每月另增加10元。二、凡我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均为保障对象。具体包括:(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
    2023-06-09
    495人看过
  • 重庆市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期满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后,及大龄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基本生活费期间,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工龄满30年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尚未就业的,参照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对本人发放生活费。其离开企业后的养老保险由同级财政以上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规定费率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见: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18号)执行日期:2001年2月21日参见:《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再就业
    2023-06-09
    209人看过
  • 滁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一、享受城市低保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以及远离城市的军工、矿山企业的非农业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法所得的各种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应核实并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费;(3)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助)费;(4、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收入;(5)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接受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收入;(6)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7)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
    2023-05-30
    351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3.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市属停工集体企业纳入享受“三三制”政策范围。
    2023-06-05
    349人看过
  • 惠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审批
    办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所需材料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个人申请书;(二)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证、身份证、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四)申请人失业、求职登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伤残、退休等其他证明材料。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窗口发证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网上审核,预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实体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收齐资料,正式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工作人员发放结果→申请人领取结果。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博罗县民
    2023-05-10
    380人看过
  •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的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
    2023-06-09
    196人看过
  • 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开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方针和目标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政府行为,必须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采取“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调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方针。在充分调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制订保障办法。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他地方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启动;地给市、地区行署和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在今年内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在1999年底以前建立起这项制度。各地要根据当
    2023-05-30
    372人看过
  •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减少污染和尘土垃圾,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是指将生活垃圾(含经营和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垃圾)装入垃圾袋,集中收集和运输的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市各区(郊区的农村除外)、县属建制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矿区的所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居民、暂住和过往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管并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主管机构,保障本规定的施行。第五条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影剧院、文化站、广告经营单位和各类学校,应当结合各自的放映、演出、广告发布和
    2023-04-22
    160人看过
  • 宜春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11月2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我市日前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该办法所称城乡低保,是指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补贴的社会救助制度。市民们可依据自身条件,对照申请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低保标准按照当地能够维持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
    2023-06-09
    464人看过
  • 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支出
    北京市的民政局决定调整最低生活费的标准。目前,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每小时不低于十二点一八元、每月不低于二千零二十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十二点六四元、每月不低于两千二百元。此外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加班费、加点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要另外支付。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劳动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本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7月1日起上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7月1日起,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中220元/月人部分上调30%,调整后为286元/月人,门诊医药费、独生子女费不变。调整后下岗职工
    2023-07-01
    363人看过
  • 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为切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131号令)和《衢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6号令)的精神,结合市本级城乡的实际,特制定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一、户籍在衢州市本级城乡的居民、村民,经区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期间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扶助。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低保对象,劳动部门应优先推荐就业;农村的低保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依据用
    2023-06-09
    274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办事指南
    索引号信息文号生成日期2082006.11.27附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_580wh460.jpg附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_580wh460.jpg附件:西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办事指南领取证_580wh460.jpg一、受理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法办理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审核审批、低保金发放,依法处理违法违纪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为,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办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西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操作规范(试行)》等。四、申请条件1、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2)下岗证、退休证、就
    2023-06-09
    114人看过
  • 我国的五险制度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养老保险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几个发展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全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积极扩大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
    2023-06-06
    148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失业保险金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7
      失业保险金保障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个人,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其保障的直接对象是生活困难的家庭。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同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
    • 北碚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办法,如何申请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北碚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确定及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保障对象具有本区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保障对象主要是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病、死亡或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人户分离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提交以下手续: 1、户口簿、身份证、房屋证(复印件); 2、家庭人员收入证明; 3、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本领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的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裁判(调解)书; 5、人户分散的家庭提议申请的由其现寓居地居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实施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3
      租房合同没到期但出现合同解除事由的,就可以终止,租房合同还未到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发生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