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应该对拆迁工作进行更加人性化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9:05:00 237 人看过

政府可以就拆迁工作起诉企业。通常情况下,拆迁的企业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了拆迁的许可、拆迁的决定和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如果原告有异议而提起了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就是被告。但是由人民政府或者是土地管理局组建的临时性组织,例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并且做出许可的决定和裁决的,以人民政府为被告。

企业拆迁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企业要准备好企业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的证明,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登记拍照,收集企业经营收益的相关数据和证据等,做好这些准备和拆迁补偿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有疑问的,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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