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必须做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5:40:40 435 人看过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这是存货人最基本的义务。

一、保管物没有进行交接丢失了谁负责

保管人的责任分析:

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因保管人没有认真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转移保管责任,改变保管地点所造成的保管物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2、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贵重物品未向保管人声明,承担一般物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二、保管人要履行的保管义务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

一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寄存人的要求与保障:保管合同分析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二、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寄存人应当如实告知保管物有瑕疵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19
    416人看过
  • 寄存关系是否是保管合同
    一、寄存关系是否是保管合同超市为顾客提供的是免费寄存服务,本身并没有过错,不构成保管与被保管的合同关系,也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顾客物品的丢失,责任不在于超市。同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免费寄包不是商品买卖。如果顾客坚持要向超市索要赔偿可提出诉讼。寄存箱上的提醒声明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违规的格式合同,因而无效。当然,如果是客户未按商家提示操作,导致寄存物品被盗,责任应由客户承担,因为商家已经尽提示(告知)义务;如果是储物柜被撬致被盗,责任应由商家承担。二、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哪些权利?(一)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寄存人。”(二)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该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约
    2023-06-15
    169人看过
  • 签订寄存合同寄存人的应尽义务是什么
    一、签订寄存合同寄存人的应尽义务是什么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2.对特殊物品,予以提示说明;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2.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3.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无需采用特定形式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
    2024-03-23
    306人看过
  • 货运合同中当事人必须做哪些?
    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其特征在于: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托运人与收货人往往并非是同一人。2.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义务直至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一、托运人的义务。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货物、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2、托运人应将根据需要办理的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文件提交给承运人。3、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4、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二、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除应当按照约定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以外,还应当在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2023-06-09
    306人看过
  • 保管人将保管物变卖寄存人怎么办
    案情简介:保管人将保管物变卖高某22日左右将一辆轿车停放在某客运站管理的停车场内。9月25日,高某返回后得知,高某所存车辆已经被他人取走。经查24日晚,高某存在停车场的所存车辆已经被唐某等三人持胡某身份证将车强行拖走。因在拖车过程中唐某未出示停车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与某客运站停车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某客运站将车辆放行。高某与车主胡某17日签订抵押(质押)合同,该车做价13,600.00元质押给高某,当时车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客运站返还车辆。法院判决:返还车辆法院经审理认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本案中高某将车辆停放在某客运站的停车场内,领取了停车牌,双方之间此时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保管合同真实,合法,
    2023-12-07
    158人看过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及相关义务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及相关义务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关义务如下:1.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2.对特殊物品,予以提示说明;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二、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什么权利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1.随时领取保管物;2.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三、保管合同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保管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保管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11-13
    424人看过
  • 保管人和寄存人各自负有什么义务
    1、寄存人(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2、保管人(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亲自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首先,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其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6)责任承担:首先,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
    2023-03-15
    101人看过
  • 寄存物丢失保管人免责
    价值20多万元的古董玉石寄存在他人家中,保管人家被盗,玉石不翼而飞,货主于是将保管人告上法庭。日前,宜良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保管人无重大过失,双方无保管的书面凭证,判决保管人不用承担责任。余某某是宜良县寿山路花鸟市场做玉石生意的个体经营者,因为生意的关系,他经常将玉石寄存在他处,需要时再去取。被他告上法庭的周某某家住寿山路,之前周某某将家里空置的房屋出租给附近的经营户寄存货物,余某某就是他的客户之一。余某某称,2004年,他将一块古董玉石寄存在周某某家,双方对保管费、保管物品、保管时间等都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保管凭证。据周某某在法庭上陈述,寄存人寄存货物时,一般都是自行在他的笔记本上记下姓名和交纳保管费的金额,之后寄存人领取货物,并支付保管费。今年1月29日早晨发生了意外,周某某家被盗,寄存在他家里的货物全部被盗。周某某立即通知货主余某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我丢失的货物是价值20多万元的古董玉
    2023-06-09
    442人看过
  • 保管人要给付保管凭证给寄存人吗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本条是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的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但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有的学者主张,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后,保管合同始为成立。在无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合同自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起成立。这种观点的前提还是承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是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上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这种观点没有解决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中,在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后,一旦保管人应当给付而未给付保管凭证,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所以不能把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作为合同成立
    2023-04-26
    182人看过
  • 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怎么办?
    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来说,在寄存人违反其付款义务时,保管人可以留置该物以救济自己的损失,除此外保管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跟物业打官司怎么胜诉跟物业打官司如何胜诉也是需要看多方面的因素而具体解决的,业主和物业出现矛盾,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果起诉物业公司,要胜诉,要先看具体的事由。如果是关于保管财物导致丢失的,我们可以以此为例来分析:业主与物业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如果物业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按你所说,物业预见到安全隐患只是口头通知但没有在能采取实际行动消除隐患的情况下采取必要行动,应当是有重大过错,你可以将物业承认“他们认识到了隐患、但只做了口头通知”的话录下来作为证据。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打官司步骤
    2023-04-06
    87人看过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以及该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4.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二、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023-06-28
    334人看过
  • 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的给付,不是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保管合同的书面形式,仅是证明保管合同关系存在的凭证。保管凭证可以是书面证明,也可以是小件的标志物。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2)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因为这是基于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互相信任。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多数情况下只有口头形式没有
    2023-06-09
    94人看过
  • 购买人寿保险必须要做什么
    一、对受益人的指定要合法《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二、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其他:如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寿险时,如果盲目行事,被保险人可能会得不到保险保障利益,所以,最好还是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购买为妙。三、选择合适的缴费方法购买寿险一般都有多种缴费方法供选择,如一次缴清全部保费的趸缴,按年、半年、季、月缴纳的期缴等。那么,哪种方式会更合适投保人呢?对于现在收入较高,但收入不很稳定者来说,采取趸
    2023-02-22
    305人看过
  • 保管人应当如何保管被寄存的财物?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即维持所保管财物的现状并予以返还。因此保管人为返还保管物并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应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当事人已经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保管人应当依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约定了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的,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所谓紧急情况,如保管物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者因自然原因,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危险时,保管人除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外,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原来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
    2023-06-09
    22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寄存人寄存货币等贵重物品的,是否必须向保管人声明?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必须做哪些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中保管人的义务主要有: 1、验收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应当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验收。 2、给付仓单的义务。、及时通知和催告的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此情形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就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4、同意检查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是不是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尽到哪些义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主要应履行以下三个义务: 1、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所谓“保管物的性质”,如保管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
    • 怎么做物品寄存保管业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