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公安机关造成伤害或者死亡后果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33:49
62 人看过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发布文号:[1999]赔他字第2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年1月26日[1998]粤法赔复字第4号《关于黄彩华申请连平县公安局刑事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以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使用的是“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表述方法,这与致人伤害或死亡是有区别的。“造成”应当理解为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侵权行为,并产生了“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就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案应由广东省连平县公安局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对造成韦月新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
此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责任
词条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更多>
#国家赔偿责任
最新文章
#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行为,造成人员损害或者伤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8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要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的行为,否则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并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
-
大家谁承担的公安机关的赔偿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51.国家。 2.公安局国家赔偿规定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由国家承担赔偿。赔偿的范围主要就是包括有违法采取拘留或者是采取其他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具体方式的。
-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故违法导致国家赔偿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因故意违法而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费用;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费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费用。依照前两款规定对个人的追偿总额,
-
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人伤或者造成残废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7按照责任认定书对责任呢划分来分担损失,具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
-
关于致人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对方承担全部的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