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发生多个抵押权人要如何应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17:56:52 380 人看过

一、债权发生多个抵押权人要如何应对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在同一债权上约定多个抵押人的,可以就设定抵押的顺序进行优先受偿。没有先后顺序的,又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债务人可以选择任一债权人进行债务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有着哪些不同之处

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权;

3.义务不同。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三、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有哪些情形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的情形: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n(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n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n(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n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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