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屋能收回吗
在正式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就共同拥有的房产作出了明确的决定——无偿地赠与给自己心爱的女儿。
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自然应该明晰签订此类协议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鉴于离婚协议中所包含的财产分割条款对于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所以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我国法律赋予了诉讼申诉者陈述案情的权利,然而,若申诉方无法举证证实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坚决维护协议的合法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针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重要人身财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共识,它与普通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
由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并不因此而享有随意撤销赠与的权力,因此,认为赠与行为尚未实际发生,进而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裁判机构不会采纳这种未经予以法律依据的主张。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女方没出钱离婚怎么办
具体的界定应当结合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从普遍的角度上来看,若男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动用了其自有存款购置相关财产并将所有权注册在自身名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这部分财产的属性很有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体私有财富。
当面临离婚境遇时,这类已被确认为个人私有物的财富通常不需要参与分割分配程序;
若是利用婚后获得的收益购入,那么这部分财产便应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割处理,除非男女双方在婚前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婚后所获收入归各自所有。
在此种情形下,男方以其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便可被视为男方的个人私有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亦无需参与分割分配。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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