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是否受海事法院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14:06 259 人看过

1、内陆船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内陆船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应通过区分船舶所在航道是否通海以及结合船舶吨位划分内陆船舶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特别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有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舶登记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上航行的船舶和其他海上移动设施,但用于军事和政府事务的船舶以及总吨不足20吨的小型船舶除外前款所述包括船舶附件。海事诉讼法院的管辖权。因海事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登记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赔偿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受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出发地、转运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付港、返回港、登记港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洋保护赔偿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护赔偿标的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管辖,船员登船或离船的地点,以及被告的住所。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由注册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认定该海事财产无主;因海事事故向处理海事事故的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有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因其他海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其惯常居住地的海事法院有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内河船舶可以海运吗
    1、内河船舶可以海运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内河船舶不得进行海上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船舶和设施的航行、停泊和操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和规章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通则3.1,内河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驶出原航区/航线(不包括海域)的,根据第2章《内河船舶法定检验和技术规则证书》(2019年)第2.5.3.2节,局可免除本法规中的相关要求,但船舶应满足局认为适合其航行任务的安全条件:船舶应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航行区域和条件进行操作。从上面可以看出,内河船舶可以超出原来的航行区域/航线,但不能进入海域或进行海上运输。内河船舶和近海船舶之间的差异当设计和建造船舶时,其类型和航行区域已经确定。不同的船型和航行区域对航行性能、船体强度、结构和设备有不同的要求海上风浪大,航程长,内河曲折,船舶密度高于海上。海船可以建造成数十万吨的大,而内
    2023-05-07
    345人看过
  • 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
    一、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因船舶发生碰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船舶碰撞的责任与损害赔偿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
    2023-04-29
    133人看过
  • 船舶租赁的管辖法院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
    2023-04-17
    268人看过
  • 船舶租赁的管辖法院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
    2023-04-29
    276人看过
  • 修船合同是否为海事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是属于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船舶工程包括船舶的建造、修理、改建、拆解等工程,所以修理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管辖。一、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海商合同纠纷案件11.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3.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14.船舶工程经营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纠纷案件;15.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案件;16.船舶工程场地租用合同纠纷案件;17.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航线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8.与特定船舶营运相关的物料、燃油、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19.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20.船舶引航合同纠纷案件;2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22.船舶租用合同(含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2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3-03-27
    298人看过
  • 船舶修理受伤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船舶修理受伤由哪个法院管辖修船时造成人身损害的,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由被告人所在地或者受伤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船舶优先权的消灭船舶优先权消灭的情形包括:1、船舶转让时,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催告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主张优先权;2、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申请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船舶(此处,“1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3、法院裁定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船员在公告
    2023-04-20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事故法院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
      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签署《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方面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主要原则:①有管辖权的限于以下两类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营业所在地法院;扣留过失船舶或依法扣留的属于被告的任何其他船舶的地点的法院,或本可进行扣留而已提出保证金的地点的法院。②诉讼究竟向前那一类法院提出,由原告自已择定。但以上规定并不妨碍在当事双方已选定的法院进行诉讼。1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统
    • 船舶建造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所谓船舶建造合同,是指船舶建造人按约定条件建造船舶,由定造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此类案件实行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的规定,因船舶建造合同提起的诉讼,应由船舶建造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 船舶抵押权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如下: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 船舶所有权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5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 船舶抵押权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9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如下: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