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来借条上写展期可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7 18:19:37 455 人看过

一、在原来借条上写展期可以吗?

可以,还款期限己过不能重新写借条,应该按照约定还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借条还款期限己过对方不还钱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告不提交答辩状,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购房合同纠纷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借条中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就意味着应该及时还款,而不是随随便便的再去重新写一张借条,在不经出借人同意的情况下,借款人也没有权利单方面的延期还款,若《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当时没有还款能力,也要及时跟出借人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n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n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n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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