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有如下要求:
1、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3、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
4、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的其他要求。
一、创办企业的条件有什么呢
创办企业的条件根据成立企业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如下: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分公司的与子公司区别有哪些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2、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4、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三、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不管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之初都是必须要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的,否则就会导致设立公司不成功。而具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其实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又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大家能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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