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夫妻双方房产的方法和考虑因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0:32:41 91 人看过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的财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确定房地产权属的关键是房地产的投资,而不是产权证的取得时间。即使婚后取得产权证,房屋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权要求离婚。

房产过户需夫妻双方签字

房产过户是否需夫妻双方签字,一般因情况而定:

1、共同房产过户需夫妻双方签字,个人房产过户不需夫妻双方签字;

2、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一方授权另一方代签的、或一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同样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买房行为。

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任任何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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