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县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8 23:40:43 31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2)达到更新采伐年限需采伐生态公益林3)因卫生间伐、抚育、自然灾害需采伐生态公益林4)符合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通知(粤林[2013]43号)中有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条件(疏残林改造、低效纯松林改造、布局不合理桉树林改造、救灾复产林分改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木采伐、其他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

二、办理材料

整本林权证复印,加盖确认公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必须是原件。

申请理由充分,字迹工整,由林权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名,无需统一格式。

对采伐申请、组织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由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填写

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转报的采伐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林业厅

可根据按照式样填写

电子版、a4打印有拍摄日期、加盖公章,照片张数不少于4张(含林相全貌、局部情况)

A4打印,由相应机构或部门提供。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队伍完成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新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市局审核、省厅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市局审核、省厅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7.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洲大道38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兴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2013年)

全文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我省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以及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各地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生态公益林的数量逐年增多,由于对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条件及方式不够明确,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以低效林改造为名采伐利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树种更新造林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生态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省森林资源结构,提高全省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构建南粤大地生态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改造要求条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可以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更新改造:(一)疏残林改造。对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或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郁闭度小于0.3,林分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系统功能退化,没有培育前途的林分,应采取保留有培养前途的乡土阔叶树种,伐除疏林、残林中非乔木杂灌、小老头针叶树、短轮伐期速生树种的萌芽树、病腐木等,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此类改造连片作业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二)低效纯松林改造。林木生长不良、生长状况较差、林分结构(如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已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果,生态功能等级为三、四类林的纯松林;或者松材线虫病旧疫区范围内感病严重的纯松林,可以实施皆伐改造为乡土阔叶林,单个伐区连片作业面积应小于30公顷。对松材线虫病新增疫点实施根除性采伐,可根据疫情和根除需要确定作业面积。(三)布局不合理桉树林改造。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主要河流两侧(岸)第一重山或1公里可视范围内,以及列入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范围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林,可更新改造为乡土阔叶林。此类改造必须严格遏制桉树萌芽更新,连片作业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四)救灾复产林分改造。因台风、火烧、雨雪冰冻、干旱、洪涝、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导致林木倒伏、折断或死亡,其中受害林木株数占单位面积株数30%以上且难于自然恢复的林分,可实行皆伐改造,受害林木不足30%的原则上只择伐受害林木。此类改造作业面积严格控制在受灾范围内。(五)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木采伐。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人工种植过熟的松(40年以上)、杉(30年以上)、桉树(20年以上)林或竹林,经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到实地勘察论证出具相关意见后,可申请实施小面积采伐改造为乡土阔叶林,单个连片作业面积控制在10公顷以下。(六)其它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单个伐区连片皆伐面积大于20公顷的,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更新改造的可行性报告。二、申请更新改造程序(一)森林、林木所有者填写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表连同林木所有权证书或林地使用权证书等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市(地级以上)属国有林场径向省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林木状况及采伐原因),组织制定生态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书和更新造林初步设计书,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林业厅。(四)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五)省林业厅受理地级以上市或省属国有林场上报的更新改造申请材料后,按照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三、切实做好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必须落实更新造林资金,未落实更新造林资金的不得申请。同时各地要督促林地经营者,按照经审批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设计书开展迹地更新造林,指导林地经营者种植乡土阔叶树种,营造混交林,在采伐后翌年夏季前全面完成更新造林。对不按时迹地更新造林的林地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采取措施促使当事人全面完成更新造林工作。四、加强检查监督当年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属林场)应在翌年9月30日前,组织林政、营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检查后,上报省林业厅。省*林场将验收结果书面径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检查,省、市级检查结果将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提供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验收报告的,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在整改措施见效之前,省林业厅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属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改造申请。五、更新改造申报材料要求自2013年5月1日起,各地申报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资料清单》(附件1)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省*林场对本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市属林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关附件文本式样可在http://www.gdf.gov.cn下载。申请材料可邮寄或直接送达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以后逐步过渡到上网申报。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粤林〔2013〕43号文件延期的通知》(2016年)

全文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厅直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现决定将《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的有效期延至2017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此略。广东省林业厅2016年2月1日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8年)

第二十一条生态公益林林木更新采伐的年限:人工松林40年以上,木麻黄林20年以上,其它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50年以上。复层林更新应实行择伐,不准皆伐,择伐后的植被覆盖度不低于70%。生态公益林内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七条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生态公益林划定后,其抚育、管理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9年)

第十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1999年)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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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9日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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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玉林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2、业务科会同有关部门审查3、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4、制作决定文书通知当事人申请二、玉林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的法律依据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4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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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一、桂林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需要什么材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3.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4.安全保障措施5.公路施工方案二、桂林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4次修正)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三、桂林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无差别全科受理11-26号窗口四、桂林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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