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34:33 261 人看过

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地的方法:一般违法行为的发生地是管辖地,而该地的行政机关为管辖机关;但是该行政机关一般必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一、有治安拘留吗?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属于行政机关,实践中多为公安机关,法院一般不能作出这样的判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拘留权。

二、如何理解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为行政机关内部以及社会各界的、行政机关外部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三、逃避行政拘留的人员是否可以异地抓捕

1、对于逃避行政拘留的违法人员,是可以进行异地抓捕的;在进行异地抓捕时,应当需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配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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