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多神经损伤当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43:27 386 人看过

原告在2012年因摔伤导致右手骨折,在被告医院做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出院时医生告知伤口已经愈合,患肢功能可以恢复。2013年9月23日,原告手术后休养一年有余,根据术后医嘱和伤情恢复情况需取出钢板固定物,于是再次到武汉市某医院就诊,入院后于2013年9月24日行内固定取出术,2013年9月30日出院。

在该医院行内固定取出术后,原告右手并未得到应有的功能恢复,反而被确定为右桡神经损伤,右腕及右手各手指背伸受限,现在严重影响生活且无法继续从事工作。原告受伤后一直配合医院的治疗和手术,休养过程中也未曾发生任何外伤情形,对于现在的损害很不解,怀疑是医院的手术治疗不当导致的,想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1、手术风险告知不足。医院根据术后医嘱和伤情恢复情况需取出钢板固定物,但没有告知该种手术的风险和取钢板可能导致的损害,存在告知不充分的过错;

2、手术中存在过失,手术后导致原告右桡神经损伤很有可能是取钢板的手术中因为牵拉不当导致的损伤,该不当的操作方式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院上述过错与患者术后导致原告右桡神经损伤的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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