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权应向管理人申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50:37 232 人看过

某企业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原告陈某与作为管理人的清算组签订了一份关于租赁破产企业部分厂房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陈某向清算组交付了6000元租金,但清算组未将厂房交付给陈某。企业破产终结后,清算组尚未撤销,陈某以清算组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6000元,赔偿损失2.3万元。

本案中,陈某主张的债权为共益债权,相对于破产企业来说,则是共益债务。由于共益债权不同于普通债权,对共益债权是否需要申报及如何确认,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相应地,如果共益债权未申报并经确认,破产终结后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认识上同样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共益债权应当申报,未申报且未得到确认的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受偿;破产终结后,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该裁定驳回。

一、共益债权应当由债权人申报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共益债务。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笔者以为此说并无根据,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

(一),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共益债权与其他债权因为发生时间上的区别而导致其清偿上的优先性,是对共益债权人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改变其债的根本性质。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申报是由债权人确定的。即使存在共益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放弃。

(二),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直接确认,因为劳动债权在企业均有完备的记载,容易调查并确定债权人和劳动债权的数额。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必须先行支出才能将破产程序进行下去,费用数额明确。而对于共益债权,如果债权人未申报,管理人并不必然就认为债务人对外负有共益债务,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所谓已知债权是指债务人账面上记载的债权,而有时候债务人认为某个合同已履行完毕,其财务资料反映对外并无债务,或者其认为并不存在无因管理、财产致人损害等情形,也就不存在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或侵权之债等债务。另外,即使管理人认识到对外就共益债务存在争议,有时也难以确定共益债务的数额。比如本案中,管理人没有交付租赁物,应该返还的租金也许其能认识到,但是否应该赔偿损失其不能确定,如果赔偿,数额是多少则更难以确定。所以,共益债权与劳动债权、破产费用不能相提并论,不具有后者的确定性,不能因为对共益债权需要优先保护就认为该债权可以由管理人直接确认。也就是说,优先清偿的法律政策与债权如何确认的程序不可混为一谈。

从上述两点看,共益债权仍然要由债权人申报,而并非由管理人直接确定。当然,由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一般不会不知道共益债权产生的事由,对于债权人与管理人的争议也较明了,因此,为了避免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确定,并不妨碍管理人主动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共益债务确认之诉。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有人认为,管理人负有通知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义务。但如前所述,共益债权(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产生的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存在对管理人来说有时并不明确,所以,在这一点上破产法也许无法走得很远,权利的保护仍然要依赖债权人自己。

二、对未经申报并确认的共益债权,破产终结后债权人对管理人提起的诉讼应予驳回

破产法规定,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该规定对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类推适用。共益债权发生在案件受理后,因此,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发生后、财产最终分配完毕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存在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逾期则要承担未申报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财产分配后申报不再得到接受,也不再能够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如果认为债权人不需申报共益债权,而是应该由管理人直接确定并随时支付,管理人对未主动确定的共益债务则应该担责,但破产法对此并未作出规范。另一方面,已经进行的分配将被认为不合法,那么势必导致已有的分配程序将推翻重来,而这与程序不可逆的原则相悖。

在上述案例中,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在破产终结后其向未撤销的清算组提起诉讼。笔者以为,应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在破产终结后,债务人注销,管理人管理的对象已经失去,依存的基础不再存在。如果管理人是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虽然管理人自身是独立的,但已不是管理人的身份,因此应裁定驳回起诉;如果管理人是清算组的,即使未被撤销,清算组存在的职能也是有限的,仅限于追回尚未被追回的财产并进行分配,或者参与破产终结前已经进行的诉讼、仲裁,但没有接受债权申报并进行确认的职能,更不能将追回的财产分配给未经确认的债权。因此,原告的起诉在程序上是不适当的,应该裁定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的受偿无需经债权申报吗
    共益债权应当由债权人申报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共益债务。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笔者以为此说并无根
    2023-06-11
    143人看过
  • 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共益债务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向人具借款产生的债务并不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如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
    2023-04-04
    73人看过
  • 共益债务当事人管辖问题
    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在上述争议引发诉讼的情况下,其当事人如何确定,很少有人探讨,笔者认为,在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起诉讼。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第三种情形下,有人认为应由管理人提出异议,债务人不应享有异议权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笔者不赞同
    2023-06-06
    51人看过
  • 债务破产后,共益债务和破产债务的债权申报方式
    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是否需要申报,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债权人认为自己有共同利益债权的,应当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同利益债权的数额,以便在破产程序中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需不需要申报债权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当
    2023-07-01
    369人看过
  • 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中断诉讼时效吗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
    2023-04-18
    67人看过
  • 向法院申报债权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向法院申报债权应当提供的材料有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债权申请权申报书;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发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送达回证等等。一、具体内容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2、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3、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4、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
    2023-06-19
    330人看过
  • 破产公司债权应当向什么机关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公司债权表填写方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X,担任xx职务。申请债权金额:人民币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或违约金xx元)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其已构成严重违约。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欠付货款等共计xx元。本债权没有财产担保,不属于连带债权。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相关规定申报债权。申报人:XX公司xx年xx月xx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
    2023-07-24
    181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不认可债权申报如何处理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如果管理人不认可债权申报的,可以不将申报债权列入债权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破产债权申报需要哪些材料1、《债权申报表》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
    2023-03-28
    161人看过
  • 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公告后,就可以申报债权。一、债权申报的意思是什么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是多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
    2023-04-02
    134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向哪里申报
    一、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向哪里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二、破产申报的方式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023-06-06
    167人看过
  •  债权人应当在何时提交债权申报
    这段文字描述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但是,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债权人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如果职工对清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否则可以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 务 人 欠 职 工 哪 些 费 用 不 用 申 报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休假期间,其工资奖金收入会减半。然而,对于
    2023-09-10
    459人看过
  • 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前一方申请追偿债权吗?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放弃对其中一方的追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即使双方同意离婚协议中的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偿还所有债务,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但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事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债权人如何举证是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023-08-18
    243人看过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哪些东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要准备哪些破产债权申报材料1、《债权申报表》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
    2023-08-17
    203人看过
  • 债权人应该按照什么程序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有: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3、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4、申报债权的分类;5、职工债权;6、债权登记。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的期限短则不少于30日,长则不超过3个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23-07-04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通过债权申报方式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可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当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
    • 共益债权应当由债权人申报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9
      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笔者以为此说并无根据,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
    • 共益债务还要申报债权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9
      破产法没有规定共益债权是否申报。债权人认为享有共益债权的,也应当申报。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并在破产程序中清偿。破产法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员工的劳动债权不需要申报,经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直接确定。
    • 破产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向人民法院申报的债权有哪些,要怎么申报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住所。三、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已经成立清算组的,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申报债权的证据。二,应当记明债
    • 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7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一并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