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处理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转让问题的几种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15:54 222 人看过

一、司法机关处理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转让问题的几种意见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从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合同有效。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为无效。根据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我国对农村房屋买卖至今未进行专门立法,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亦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合同无效,但不返还。合同无效的理由是违反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精神。转让房屋不返还的理由是出卖方的行为本身可以视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放弃,而法律并不禁止这种放弃行为。另外,《民法典》规定: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其中不能返还是指事实上的不能返还,没有必要返还是指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使用扩张解释来理解没有必要返还能更好的倡导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稳定。

(三)合同无效,相互返还。反悔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赔偿,处理原则是不诚信者不得益。

二、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后如何处理

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行为发生以后如何处理问题,审判实践中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转让,如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应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的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当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三、宅基地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___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宅基地上修建房屋要注意什么问题
    近日,家住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个难题……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王先生收到了当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通知书》,内容是王先生涉及对村内土地违章建设,要求王先生将违章建设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过期没有拆除的,将进行强制拆除。王先生接到上述通知后非常地懵,因为其现有的宅基地是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的,王先生的父母一直对该宅院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使用,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又陆续在该宅院内盖棚子、厢房等,并在宅院南侧建有猪舍9间。农村合作社改造后,王先生父母一直未放弃土地使用权,国家或所在的村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王先生父母的户口一直在该宅院。父母去世后,王先生于2010年9月将该宅院南侧猪舍9间予以拆除,准备重建。在父亲去世后,王先生将父母原有的南院墙和西院墙进行了加固。只是进行了上述事项,怎么会涉及违建了呢?原来,根据镇分局执法队、分局第一土地管理所、镇建设科及村委会相关人等
    2023-06-24
    107人看过
  • 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律师意见
    荣昌县峰高镇政府:??为确保渝隆公路(峰高至广顺段)建设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切实保障拆迁范围内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本律师以征用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为例,就《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中存在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政府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给予充分研究,与时俱进,制订更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民心路、畅通路、舒心路,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一、城镇居民身份界定??据查,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在1997年即已农转非,按城镇居民管理已经10年。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款、渝府发[2005]67号文关于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即为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管理的规定,他们应属于在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二、房屋产权取得方式界定??虽然,伍正玉、黄云寿、黄云禄三户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但其房屋产权是通过在依法取得的宅基
    2023-06-10
    396人看过
  •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农村的宅基地转让手续
    一、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二、农村的宅基地转让手续农村的宅基地转让手续是: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提交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4.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该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三、宅基地转让协议要夫妻双方签字才有效吗宅基地转让
    2023-04-30
    400人看过
  • 公积金支持农村宅基地建造房屋
    农村自建房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必须确保农村住房宅基地以自己或配偶的名义,如果想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如农村住房规划许可证、住房管理部门宅基地批准或相关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和其他建筑费用发票。将身份证交给单位公积金办理人员,相关单位人员可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本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023-07-17
    5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转让容易引发哪些问题?
    买卖合同不规范纠纷。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房屋升值,卖方毁约。现在的土地价值与日俱增,很多房屋出卖人看上了房屋的经济利益,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城镇居民禁买农村房屋、宅基地,宅基地出卖人更受法律保护,从而使购买宅基地的人出于劣势,也助长了出卖人反悔的气焰。农村宅基地转让流程详细步骤未经法定程序转让可能会无效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因为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未经法定程序转让可能会无效,具体的程序为: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
    2023-07-08
    186人看过
  • 如何在农村建造房屋并获得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是什么一、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是什么1、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如下:(1)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镇政府进行初审;(4)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5)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6)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7)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
    2023-07-05
    396人看过
  •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属争议问题的确定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2023-06-10
    93人看过
  • 在农村宅基地转让和农村房屋买卖之前要了解清楚哪些问题
    农村宅基地纠纷频频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双方在宅基地转让或者农村房屋买卖之前,没有对会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解和解决,才会导致事情发生的时候一无所措,更甚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今天就在此为大家讲解一下,在农村宅基地转让和农村房屋买卖之前必先要了解的一下问题,为大家做个警醒!第一,购买了房屋并不意味着就购买了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现实中,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出让土地的价格不断提高,城市商品房的价格也不断提高,于是有不少城镇居民去城郊农村购买房屋。但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明确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第二,村民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2023-05-05
    460人看过
  • 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宅基地)问题的解决
    一、基本事实张某,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某村村民,一直居住在该村并系户主。1994年4月8日,该村村委会组织村民住房核查登记工作,并指派同村村民曹某对张某的住房进行核查登记。曹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处房产的户主变更为张某的女儿,将家庭人口由4人变为2人。张某对此毫不知情。直到2006年12月20日,因张某房屋被拆迁需要签订补偿协议,张某方知自己的户主身份被剥夺了。张某无奈,遂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户主登记。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
    2023-05-03
    44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建房各种纠纷在法律上怎么处理解决
    一、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二、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三、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不适当使用宅基而影响邻里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
    2023-02-20
    14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吗,农村宅基地转让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三、农村宅基地转让易出现的问题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2、房屋
    2023-05-05
    405人看过
  •  农转非后,宅基地问题如何处理?
    处理农转非后宅基地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当事人不愿进行协商或协商不成功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3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农转非后宅基地纠纷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不愿进行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功,他们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3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 裁 机 构 仲 裁标题: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公正地解决纠纷的机构,在仲裁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本文将探讨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仲裁机构应依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设立,并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这意味着仲裁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
    2023-09-09
    170人看过
  •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上共同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一、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二、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律师提醒:1、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婚姻缔结地所在村里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将其作为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2、家庭成员共同建房居住时应及时做出约定。由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因此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
    2023-04-20
    122人看过
  • 离婚后关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该怎样处理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离婚后产权如何分割?看了下面这个典型案例你也许就有了启发。案情简介:甲(男方)和乙(女方)2003年离婚,育有一女,财产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南房五间归女方,上房归男方,但是大队颁发的房产证上只有上房,没有南房。后来男方再婚,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后妻的名字。现在的问题是:双方的女儿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她妈的名字,可以吗?现在乙想翻新南房,大队说必须要甲同意,合法吗?分析:房产是甲的个人财产,甲如果不同意,他女儿无权要求他爸处置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那么乙想翻修房子,是不是就一定要甲同意呢?“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再把住宅用地分配给集体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成员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现在首先要弄明白乙的户口还在不在这个房产名下,因为现在农村政策是一户一宅,所以他们最开始是一家的时候,只有一个宅基地,就是有房产证的,后来分家了,但是南房并未办理房产证,
    2023-02-28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关于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问题是否具有无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如何看待农村宅基地转让行政处罚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7
      非法买卖宅基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买卖宅基地人员的违法所得;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处以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7
      展开全部无效。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
    • 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买卖问题上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2
      农村自建房买卖原则无效。农村自建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故农村私房买卖合同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居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较早,且房款已付清,房屋已实际交付,且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从
    • 宅基地转让是什么意思,农村宅基地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5
      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