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0:11 101 人看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94号)精神,整顿和规范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和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做到依法合理用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要求,依法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彻底查清房地产开发用地及违法交易的底子,依法处理各类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行为,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有关手续,促进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保障政府土地收益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政府经营城市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这次清理整顿范围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城镇实际发生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土地交易行为,重点是城镇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发生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土地交易行为。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1.无土地及城镇规划等合法审批手续,违法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2.利用集体土地或以旧村改造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出售的。

3.利用划拨土地采取自建、联建、联营、入股等形式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4.利用划拨土地以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解困房等)名义开发,而按商品房高价出售的。

5.利用出让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交纳出让金或未按出让合同投资开发的。

6.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土地的。

7.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8.超过开发期限闲置土地的。

三、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这次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清查从严、手续从简、依法办事、边查边改。

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是:

1.在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以前的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

2.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联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将所占土地征为国有,然后按政策规定分别出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和联建单位。

3.利用划拨土地采取自建、联建、联营、入股等形式进行房地产开发违法占用土地的,对自建自用部分可由现土地使用者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确权登记;对商品房开发的用地,必须由开发、联建、联营、入股单位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确定权属予以登记。

4.利用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解困房等以商品房高价出售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5.对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出让金或按期开发的,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以上的要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6.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应按政府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7.1999年1月1日前的房地产开发违法用地需完善征用手续的,按原《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执行,之后的按新《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对使用存量土地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8.对1999年1月1日以来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应交的税费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期间,违法用地单位拒不申报违法用地情况,弄虚作假或故意抵制有关执法单位正常执行的,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0.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意见。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这次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其中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的清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整个清理整顿工作于2002年8月底前结束,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以迎接省政府的统一检查验收,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1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在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清理整顿意见,适时召开由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土地产权单位参加的动员大会,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查摸底阶段(2002年1月-4月)。各县市区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土地产权单位自查申报,然后由清查专业队伍逐项进行核查。对清查范围内的各项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其非法交易要按单位逐宗清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三)集中处理整改阶段(2002年5月-7月)。各县市区在摸清底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整改。要从体制和机制方面,探讨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根治方法。

(四)抽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02年8月-9月)。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项目不低于清查项目总量的5%,抽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经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必须重新清查。抽查验收工作重点了解县市区对清理整顿工作是否重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用地情况是否摸清了底数,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是否规范了管理、完善了机制、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检查验收标准按鲁政办发[2001]94号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在清理整顿结束后,要将清理整顿情况于2002年8月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五、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协调解决清理整顿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全力支持清理整顿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抓好违法用地的清查处理,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清理整顿工作保驾护航。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从现在起,各县市区不得再出现新的建设项目违法占地现象,特别是要杜绝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用地现象,保持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秩序,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四年七月七日关于开展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市建设局(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使直管公房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丽水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决定对直管公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调查直管公房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一)按照《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部分尚未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直管公房进行全面调查,对资料不全或已经无法补足来源资料的直管公房,经测绘单位测量后,由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市建设局审核,给予登记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二)对现承租公房住户进行全面登记和调查凡现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户(人),都要进
    2023-06-10
    31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出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的工作方案
    发文单位: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文号:沪旅[2004]068号发布日期:2004-4-13执行日期:2004-4-13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现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出境旅游市场违法违纪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二○○四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出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的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公安部等七部委有关开展清理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国家旅游局整顿出境游市场的工作要求,市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决定从4月初至6月25日联合开展以清理整顿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为重点的专项工作。按全国工作的统一安排,专项整顿工作定名为春雷行动.本市清理整顿出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的工作已列入春雷行动的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清理整顿出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的专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2023-06-07
    164人看过
  • 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土地管理问题的意见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市土地局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土地管理问题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二○○○年六月七日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土地管理问题的意见市土地局二○○○年四月三十日为加快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现就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有关土地管理和使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在小城镇建设中,本着既要支持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二、小城镇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乱占耕地,乱铺摊子。要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走内涵发展的路子;坚持零星村庄、企业逐步向小城镇集中。镇政府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三、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保证国家、省、
    2023-06-10
    302人看过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发包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发包工作的实施意见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广东省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文号:惠市建字[2001]023号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市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投标发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投标发包工作时认真彻执行。一、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原则,择优发包工程监理项目。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的发包价款数额,提倡实行明标暗投,每个工程项目的招标不应少于四家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招标分别采用投标报价定标和量化综合评分定标。三、凡是建设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以
    2023-06-07
    403人看过
  • 梧州市清理整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3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各类开发区是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清理整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类开发区是指经乡(镇)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设立的,成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提供基础设施的开发区域。批准或同意设立,既包括正式批准文件的形式,也包括党委或政府以会议纪要等形成。各类开发区包
    2023-06-10
    461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质监局市经委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交办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5月17日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的意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交办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0号文),为了杜绝伪劣建材的生产和产品流入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2005年5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材行业(经贸、工交)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对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
    2023-06-10
    323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4]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一)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
    2023-06-01
    65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开展公园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局制订的《关于开展公园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日关于开展公园整顿工作的意见市园林局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为了加强本市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贯彻实施《北京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开展公园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坚持文化建园方针,实施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优良秩序标准,重点解决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美化公园,营造良好游园环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展现公园崭新面貌。二、整顿工作的内容和标准(一)公园建设和绿地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竣工后,应由园林、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2023-04-22
    327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现通告如下:一、清查范围和重点:清查范围为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4日在我市辖区内经批准使用或未经批准而占用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工商业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铁路沿线、主要公路两侧用地,城镇郊区、乡(镇)、村建设用地和今年4月1日至14日的批地、用地。二、清查对象:凡属上述清查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用地,包括1991年前获取土地使用权,尔后发生了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均属这次清查的对象。三、清查内容:主要是“四查”。一查建设用地的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面积是否合理;二查用地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建设用地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是否领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有无超面积用地或不按规
    2023-06-10
    213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XX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XX市政府《关于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意见》规定,现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意见。第二条该项目宗地位于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项目宗地界址图》。本意见书所列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由市建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组织市规划局、市房开办等有关部门综合论证后提出。本意见书所列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必备条款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第二章规划设计要求第三条规划设计要求(附图)(1)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地地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10
    448人看过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房屋拆迁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拆迁监理的拆迁工程,包括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业主自行拆迁项目或委托拆迁项目及其它危旧房改造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程。二、监理机构拆迁监理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监理推荐机构》证书;具备一定数量的拆迁项目经理、取得《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合格证》的拆迁工作人员以及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估价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三、监理委托拆迁监理由项目业主委托实施。项目业主在拆迁
    2023-04-22
    208人看过
  • 关于清理整顿专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今年三月,总行《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的政策意见》(银发[1990]85号)下发后,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各地对专业银行开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撤并留政策理解不一致,掌握不统一,增加了审批工作的难度。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同建设部商妥,并请示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同意,现就专业银行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清理整顿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公司撤并留的政策界限专业银行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则上大部分应予撤销(其中县支行及其以下机构办的,一律撤销)少数确属社会需要,办得好的,按如下界限掌握。(一)省辖市分行办的,截止1989年底市区非农业人口低于50万的,除特殊者外,一律撤销;市区非农业人口达到或超过50万的,可保留1家。(二)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行办的,可保留1——2家。(三)省、自治区、
    2023-06-10
    274人看过
  • 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何规定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律师补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
    2023-05-06
    404人看过
  • 济南市政府关于在市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城区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以下简称“双清”)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双清”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我市建筑工程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建设市场环境,使各类违法建筑项目和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把城市建设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二、“双清”的范围和内容(一)范围:自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颁布以来,在2000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东至
    2023-04-22
    17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用于工业用地与房地产商合作开发有何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1.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2、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XX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2016年住建部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对稳定市场、稳定预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今年重点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的态势,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将“害群之马”依法清出市场。
    • 贵村开发区的土地是否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19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故贵村开发区的土地应当属于集体土地,除非履行审批手续转为建设用地,否则上述集体土地只能用于上述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
    • 关于开发房地产有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2
      房地产开发的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