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8:52:36 471 人看过

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如下: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事故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建筑安全事故分类

1、何为重大事故?

答: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什么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答: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有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4、什么是轻伤及轻伤事故?

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5、什么是重伤及重伤事故?

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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