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生效力企业否认无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04:08 204 人看过

按法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带来的不利后果,应由持有异议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审理北京龙苑伟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诉受伤女工费女士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中,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终审驳回了其主张无需支付费女士工伤伤残补助金等的诉讼请求。

侵权事实

职工出工伤单位停发薪

40多岁的费女士2009年11月入职材料公司,职务为生产一线工人。2010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2日晚7时许,费女士在材料公司车间工作时,左手不慎卷入加工机械,造成指骨、掌骨、尺骨、腕骨开放性骨折,后住院治疗20天。2010年5月,海淀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费女士为工伤。同日,市劳动部门向费女士发放了工伤证。2010年9月,海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确认通知书,鉴定费女士为工伤7级。费女士工伤后,未再上班。材料公司未向费女士支付因工伤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基本生活费,双方也未对劳动关系进行处理。但从2010年5月起,材料公司开始为费女士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争议焦点

工伤已认定待遇却不给

费女士治疗一段时间后,为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12月,海淀仲裁机关裁决材料公司支付费女士伤残补助金29000余元、工伤期间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共计47000余元。对此,材料公司不服,于2011年起诉至海淀法院。

庭审中,材料公司指出费女士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受的伤,不应属于工伤。其理由是在劳动仲裁时,费女士称左手是在车间加班时受的伤,而仲裁机关裁决否认了费女士存在加班的事实。因此费女士工伤与单位无关。

费女士在答辩中称,发生工伤后,劳动部门经鉴定认定属于工伤,并发放了工伤证。而材料公司也接到了有关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但当时材料公司并未对此提出异议。现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定效力,材料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

放弃复议权单位终败诉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庭审中费女士出示了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证,并以此要求材料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合理合法,据此一审判决材料公司支付费女士伤残补助金等损失共计41590余元。判决后,材料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8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对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带来的不利后果应由持有异议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案中,由于材料公司在费女士工伤被确认后,未在法定时效内提出行政复议,现工伤确认已发生法律效力,材料公司提出费女士所受伤害非工伤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依据费女士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合,按相关规定核算的材料公司应承担的各项赔偿数额均无不妥,法院予以确认。最终依法作出驳回材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认定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1.企业之间借贷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理解,法律关系非常简单,1.民事行为;2.借款合同关系;3.企业(法人)行为。2.从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看,目前,对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制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由于规章并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的依据,因此真正作为法院确认企业资金拆借无效的法律依据其实只有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核心思想即是:企业借贷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3.合同行为是否无效,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以及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2023-02-20
    103人看过
  • 职工工伤认定是否需要依据法律规定?
    职工工伤认定有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符合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工伤保险认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论工伤原因如何,个人或企业都有责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追究过失原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受伤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填表日期: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时间:诊断时间: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2023-07-03
    139人看过
  •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规定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
    2023-08-17
    270人看过
  • 工伤认定决定书 效力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追求客观真实与实质正义,是法官的永恒追求,根据法律真实裁判是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下的无奈选择,法官应当让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
    2022-09-29
    171人看过
  •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工伤认定生效吗
    律师解答:生效。生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4-05-08
    77人看过
  • 工伤的认定依据如何解读?
    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的认定情形(解读)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
    2023-06-05
    383人看过
  •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的认定依据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企业大额资金数额的等级和标准。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企业大额资金数额可以分为三个等级:较大(3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如果没有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则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并报市农委企业管理处审定。企业大额资金数额分为三个等级:较大(3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企业依据自身的资产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来确定。如果没有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则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并报市农委企业管理处审定。 企业大额资金数额划分标准根据《企业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企业大额资金的划分标准包括三个要素:单笔数额、资金用途和资金来源。其中,单笔数额是指企业单笔支付或者转移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资金用途是指企业使用大额资金进行的具体事项,资金来源是指企业大额
    2023-08-28
    220人看过
  • 工伤认定撤销有什么依据
    一、工伤认定撤销有什么依据1、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伤认定结论撤销。2、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工伤认定结论可以撤销。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二、工伤认定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工伤认定书的生效时间: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没有申请
    2023-04-21
    47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依据
    1、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2、征得股东同意转让以及股东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属《公司法》的转让程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在同等条件下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的义务,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词,因程序上的瑕疵应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3、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错误也可导致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消。一、如何约定股权转让的前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最常见的约定方式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
    2023-03-09
    217人看过
  • 雇佣关系是否可作为工伤认定依据?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轻伤也能做工伤认定吗轻伤也能做工伤认定吗轻伤与是否能够做工伤鉴定没有直接关联。若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即可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023-07-08
    91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认定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1、卖方返还已经交付的房款;2、房屋如果已经交付,买方应当返还;3、如果一方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赔偿合同无效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合同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有效吗合同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合同无效的法律责
    2023-06-22
    356人看过
  • 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
    家庭暴力的认定:第(1)在家庭范围上,我国的家庭暴力只限于传统婚姻家庭,不包括非婚家庭;第(2)在主体上,我国家庭暴力,一部分是夫妻之间暴力,一部分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第(3)在行为模式上,我国的家庭暴力主要是肢体暴力,不包括语言暴力和冷暴力;第(4)在行为对象或客体上,我国的家庭暴力包括对身体暴力、精神损害、性暴力,不包括损毁财产;第(5)在行为性质上,我国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情节严重的不对称型家庭暴力,不包括一般吵架和对称型斗殴;第(6)从立法体例上,我国区分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不包括一般虐待行为。一、离婚过错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一)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最严重的破坏,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本人虽无配偶但与有配偶者结合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种行为的两个特征,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表现为
    2023-03-06
    356人看过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依据(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规定)
    【例证】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丙的物A卖给乙。丙表示拒绝。一、规则的目标目标一:乙若无法取得丙之物的所有权,应允许乙追究甲的违约责任。目标二:甲乙买卖之事,应允许丙表明态度。丙的态度应对甲乙买卖之事产生影响。目标三:乙相信此物归甲所有时,应受保护。二、目标的实现(一)区分债权合同和物权合同的方法1、甲乙买卖合同,为债权合同。不以处分权为有效要件,有效。(目标一实现)2、甲向乙交付动产、登记不动产的行为,为物权合同。以处分权为有效要件。欠缺处分权的物权合同,效力待定,需要丙追认或拒绝。(1)若丙追认,处分权补正。乙继受取得。(2)若丙拒绝,仍为无权处分。乙不能继受取得。(目标二实现)3、在因丙拒绝,乙不能继受取得的情况下,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要件,可善意取得。(目标三实现)(二)我国大陆民法的难题因我国大陆民法不承认物权合同,即不把交付、登记看成合同,即交付、登记,是没有效力可言的,即没
    2023-06-04
    347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签发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1、工伤认定书签发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p>普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决定。”工伤认定需要由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前,暂停认定工伤的期限,他们应该避免这样做。工伤认定书签发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该认定书生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有关结论发布后生效。工伤认定应当在申请人提交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完成。(2
    2023-05-02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认定认定企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1
      以劳动合同为准,没有劳动合同的补充证据材料。
    • 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工伤认定的依据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员工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所以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伤认定,自然的是需要被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应该具备一些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据。那么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一、工伤认定的依据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的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是因工造成的。目前适用的认定工伤的主要依
    • 票据效力认定依据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1
      票据效力怎么认定: 1.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发出的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一方面就票据金额享有付款请求权;另一方面,在该请求权不能满足时,即享有追索权。 2.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只有付款之权限。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 3.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该行为成立,就必须保
    • 工伤认定无效怎么办?有哪些法律依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0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出口工业经营企业认定依据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以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