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行为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9:55:19 167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因此,当事人因公证处的过错而遭受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公证处赔偿。这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对公证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公证职责的监督。

因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可以索赔吗

因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如果公证处有过错的,可以索赔。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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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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