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的行为,适用本规则。第八条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行业主管部门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
2
成本测算材料?
包括同行业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合理利润
建议人自行填写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
3
定调价建议?
定调价项目、定调价理由及依据、现行价格、建议价格
申请人自行填写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
5
听证
-->听证
6
决定
7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建平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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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87015-->
5-->
5
建议材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建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015-->
5-->
5
建议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超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014-->
24
根据建议项目类型决定采取何种定价程序
1、建议事项交由主办处室开展工作;2、建议事项需要成本监审的,进入成本监审程序;3、建议事项需要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成本监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超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014-->
60
成本监审部门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特殊环节(听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超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014-->
30
定调价事项的相关经营者、服务对象、行业协会代表、其他利益相关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有关部门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赵泽举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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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87016-->
1
定调价方案是否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1、建议事项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将定价或调价方案按程序上报,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制正式文件。2、建议事项不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将定价或调价方案印制正式文件。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建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015-->
5-->
5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通知建议人领取正式文件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A区A008、A009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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