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化和“反租反承包”的弊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2:18 64 人看过

在我国现阶段土地私有化过程中,既有来自意识形态领域的阻力,造成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障碍,也有灾难性的经济后果,危及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首先,土地私有化的实施必然导致小农被大资本排斥和土地兼并的发生。失去土地的农民必然要去城市寻找他们的“家”。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城市周围的贫民窟不足以阻止我们的社会主义中国吗?其次,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显著特点是工业化水平低,城镇化速度慢,短期内根本无法为大量被遗弃的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有赖于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决定了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只能是渐进的,而土地私有化可能引发农民进城“热潮”,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经不起这种冲击。最后,从长远来看,以农业集约经营换取土地私有化,肯定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但我们可能看不到这一天。这是因为即使是农业集约经营也摆脱不了农业投入大、生产周期长、效益慢的规律。对于我们这个13亿人口的国家来说,我们必须重视农业,我们可以充分估计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求的周期性波动。即使在农产品总过剩的今天,我们也不能忘记粮食安全。农业基础一旦动摇,粮食安全问题就会出现,几年来的改革成果就会被破坏,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种叫“反租佃反承包”的土地出让形式。所谓“反租反承包”,是指乡政府或村委会向农民支付一定的租金,将承包地收归集体,再转租给外部公司或大户,或“转租”给乡、村其他农民收取租金。应该承认,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反租反承包”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作为一种成功的经验来提倡和推广是不可取的。这是因为:首先,这种土地流转形式在经济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热衷于“倒租”的原因是,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收取的租金远高于支付给农民的租金,集体获得的级差租金也远高于农民。过去,国有土地的流转被垄断,高额利润现在通过“反租反承包”的方式流转到集体名下,农民得不到真正的实惠。第二,“反向租售”是一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符合市场规则。实践中,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往往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力,将红头文件中的“自愿转移”变成变相的“强制赎金”。农民只知道集体交的租金多少,不知道集体转租或还了多少租金,也不知道自己的“买主”是谁。第三,在农民地位真正改变之前,“反租反承包”剥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同时使农民获得微薄的租金,弱化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民之所以成为农民,是因为他们对土地的依恋和热爱。1978年以来,农民的纯收入在20年间增长了20倍,扣除价格因素后仍然不足,近4倍的增长是由于“联产承包”加强了“人地关系”。因此,在农民规模化进城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反租反承包”无疑是制度的倒退。第四,如果说“反租反承包”也可以看作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市场”,那么这个“市场”的构成就过于单调。除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外,没有更多的内容。在这个“市场”里,农民只能把自己挂在树上。他们要么转让土地使用权,加入“无产阶级”队伍,要么老死元干,做“小农”,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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