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爬上天台坠亡开发商,物业是否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6 07:57:45 62 人看过

一、男子酒后爬上天台坠亡开发商,物业是否担责

1、男子酒后爬上天台,造成坠亡的,开发商、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在男子坠亡中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物业公司、开发商在男子坠亡中存在过错,如建筑设施有缺陷;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养护、管理等责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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