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8:32:33 388 人看过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一、独资公司的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设立程序与解散程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

(5)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主要依据企业主的个人意志而定

(6)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二、成立独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弊端

1、须经会计事务所做年度审计报告。

和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公司因为没有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因此更容易出现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混同的情况。而一人有限公司一旦出现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混同的情形,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制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避免出现混同,一人有限公司必须每年都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然后出具审计报告。

2、不能投资成立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独资子公司,其法人也不可以再投资成立另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金需一次性注入。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0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自然人独资公司首次股东决定
    股东决定(仅供参考)股东XXX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委派XXX担任本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任期年;委派XXX担任公司监事,任期年;聘任XXX担任公司经理,任期年。股东XXX(签字):200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该股东决定仅适用于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2、若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具体列出所有被委派人员,总经理的聘任应当由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其中,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执行董事(或设董事会的董事)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是由执行董事(或设董事会的董事长)担任
    2023-06-09
    68人看过
  • 能否起诉自然人独资股份公司的股东
    能起诉自然人独资股份公司的股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
    2023-03-27
    287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比自然人独资更优?
    个人独资企业改制需要分两种情况,个人独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另一类是法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对于前者,是不能再投资设立企业的,后者则没有限制。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与自然人独资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自然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法人独资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2、责任承担不同:在自然人企业中,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独资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适用法律:自然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典》、《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法人独资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
    2023-07-04
    493人看过
  • 自然人独资公司是否享有股东会决议权?
    自然人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决议。个人独资的企业无需设置董事会。法人独资企业,没有股东会。作为唯一股东,可以作出股东的决定或决议,并由唯一股东盖章后生效。可以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因此,如果成立了董事会,就可以做出董事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和监事根据公司章程任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般任命程序执行。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是怎样的个人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023-07-11
    209人看过
  • 非自然人股东不作为股东有风险吗
    属于非自然人的股东具有一定的风险。非自然人作为企业的股东是有一定风险的,非自然人作为股东一般会设立子公司,可能会存在关联交易,出资不实等风险。非自然人股东一般是指法人股东,也就是企业作为另一家企业的股东。非自然人股东什么意思非自然人股东就是对非法自然人股东的身份的证明,非自然人股东就是参与公司投资的企业法人,一般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在当地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
    2023-07-27
    95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于投资者的不同、投资的金额不同、设立条件的不同、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自然人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有法人的存在。一、个人独资企业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区别(一)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二)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三)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2023-06-05
    474人看过
  • 自然人股东的两大风险
    (一)股权转让完毕,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风险。依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工商变更登记只是股东变更的对抗性要件,而并非生效要件。故得出以下结论:1、转让双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后,股权受让方即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即使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2、股权转让后未依法变更工商登记的,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不能以股权已经转让来对抗第三人。即对于第三人来讲,转让方还是“股东”,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股东责任。即使股权已经依据协议转让。但在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转让方已经丧失股东资格,而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不因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有所影响。3、股权转让后依法进行变更工商登记的,转让方无论对于受让方还是第三人来讲,都
    2023-04-04
    382人看过
  • 独资公司自然人股东是否可以调整?
    自然人独资公司可以变更股东。自然人独资公司变更股东的,需要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备齐以下登记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股权流程是:首先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然后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
    2023-07-10
    236人看过
  • 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在法律上的限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连带家属吗有限公司破产债务一般不连带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2023-06-27
    73人看过
  • 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比例是否有限制
    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比例是有限制的,一人有限公司就只有一个投资人,是没有其他股东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虽然新《公司法》规定法人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但是如果该法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该法人就不能再作为投资人投资设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新《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如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或合并等等)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
    2023-03-01
    18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享有股东身份吗
    符合法律规定的隐名股东是享有股东身份的,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其次,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隐名股东(实质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法院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
    2023-03-20
    363人看过
  • 隐名股东具有什么风险呢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被恶意损害,比如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等等;第三,隐名股东难以证明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容易引起纠纷。如果双方未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了合同却没有注明出资和代持股关系,则隐名股东很难证明自己的身份,从而引发纠纷。一、隐名股东应该怎么解散公司?隐名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必须达成以下条件的: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2、必须是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的;3、隐名股东必须成为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是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是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只有把隐名股东变为显名股
    2023-06-22
    165人看过
  • 投资公司挂名法人有哪些风险和限制
    企业的投资风险从具体的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政治性风险、经济性风险、人事风险及经营安全风险等。从企业的风险来源来看,上面的四种风险可以划分为企业的内部风险和企业的外部风险。下面就主要从企业的外部风险与企业的内部风险来进行分析。1、企业外部风险这类风险一般源自于企业外部,对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可控制但却可适当规避的风险。这种风险可以根据内容的不同划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政治性风险。一般来说,企业的投资经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相对来说,政治对其影响最为严重,诸如战争、国际关系等政治事件。当前在国际上,有很多的市场研究机构都把这一类的投资风险放在首要地位。比如,利比亚战争给我国的海外投资公司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调查统计,我国企业从2021年开始在利比亚承包的大型项目多达五十余个。而这些项目大多集中在第基础设施上,包括住房、铁路、电信等等行业,涉及合同金额多达一百八十八亿美元。可是
    2023-03-16
    80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风险在哪里2020
    一、隐名股东的风险在哪里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代持股人作为显名股东被记载于公司文件并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地位在法律上被认可,其处分股权和行使股权也很少有障碍。因此,显名股东可以股东身份行使股权直至处分股权,完全有可能不经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将股权出让给第三人或者滥用股东权,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二、隐名股东应该如何防范(一)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签订
    2023-02-20
    23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隐名股东风险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7
      有以下方法可以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持有合同,约定股权归属; 二、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适当参与公司经营,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四、其它方法。
    • 作为隐名股东出资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出资人。 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
    •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与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的区别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区别: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
    • 自然人独资和控股有限公司的区别?自然人独资和控股有限责任的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5
      自然人独资公司和自然人控股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形式。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自然人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有限公司。 一般而言,无论是自然人独资和自然人控股公司,均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 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几种形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
      新的《公司法》修改意见草案拟交有关部门审议,草案提议:一个自然人可投资成立1个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这5万元既可是现金,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现金出资额不低于30%。这种形式必须标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风险有什么不同?这里主要是多了一层提示风险的考虑。一人公司资金人员实力有限,是存在交易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