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要登记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0:21:24 285 人看过

要登记的,因为只有办理过登记后,不动产抵押才正式生效,不然后期出现借贷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无法处置该不动产,但可以请求法院补办。在一般流程中,抵押的双方签署好书面形式的合约后,需前往当地的房管所进行不动产的登记。

一、房屋交易、纳税、登记怎么简易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国办8号文规定,2019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最后,在具体的办理方式上,国家规定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房产证丢了能不能补办

房产证丢了是能够补办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具体的流程为:1、当事人拿着申请材料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拿到房产证遗失登报证明;2、当事人持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30日内没有异议者的话可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3、当事人在10日后领取新房产证。

三、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证加名字,有以下方法:

(一)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二)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三)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四)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五)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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