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合伙协议解散争议的答复》,现因与原告的合伙协议争议,被申请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I.原告的申诉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和被告未清算合伙企业账户。根据《合伙协议》第9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原告未遵守本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单方面终止合伙企业事务,致使合伙企业遭受损失,严重损害被申请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补偿成本不包括在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为原告单方面编制的统计表,未经双方核对确认。因此,根据法律,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清算双方合伙人的依据。应当指出的是,原告提供的许多统计数据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计算方法也不正确。其中,证据6第2项和第4项“三明店铺清算清单”中化妆品和库存商品的收回价格属于原告的单方面意图,未经被告同意,被告将不予承认。原告提出的索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原告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簿记账目以证明其第一次索赔(合伙企业清算后,被告承担法定债务46681.5元).从向法院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经双方核实的不合法有效的簿记账目无法确认双方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的损益,因此,原告应承担未能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关于第二项索赔(被告自起诉时至清偿债务时支付利息),由于双方均未进行清算,无法确定实际债权债务的具体数额。原申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贵法院驳回原告的主张
XX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代理人:
2013年4月
答辩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以在答辩前15-25分钟拿到答辩问题,并在等候地点准备好
2.等待答案时保持安静。不要与他人交谈,关掉电源你的手机,不要离开等候地点
3.在等待答案时,你可以参考自己的资料并做一个总结
4.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入辩护室
5.在辩护过程中,申请人不需要先自我介绍,但可以直接回答问题问题。他应该专注于主题,给出简单明了的答案。请参考总结。注意专家提示和其他问题。不要与专家打太多招呼,不要握手和交换名片,不要与专家谈论与防御无关的话题。答辩时间约为15-30分钟。答辩结束后,将答辩问题交给工作人员
在对合伙协议解除纠纷进行答辩时,被申请人提出了答辩意见。原告的申诉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和被告均不同意清算合伙企业账目,原告的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何答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lba.com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解答
-
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解散的决议由谁作出?
424人看过
-
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453人看过
-
关于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咨询问题的答复
255人看过
-
没签合伙协议散伙怎么算
418人看过
-
合伙协议对散伙有何规定?
145人看过
-
解散协议!
231人看过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 合伙协议中应当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 更多>
-
-
合伙解散协商达成的争议怎么写起诉书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5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合伙做生意散伙协议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7同立退伙契约人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___________等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____________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____________________)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为退
-
合伙企业合伙人解散协议的主要内容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111.利润分配与双方的权利义务。说明分享利润和承担损失的方式以及具体事务的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支出的计算。 2.投票权和决策权。一般而言,各个合伙人有同等的投票权,这在涉及企业重大事务时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 3.合理的分享利润权。比如说明在合伙者即使生病或者休假也有权利分享利润,但须作出一定的时间限制。这通常也是引发争议的重大问题,需要在合伙协议中列明。 4.撤资的条件和处理办法。比如当合伙人离开
-
关于行政复议中的答复资格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3行政复议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对行政相对人受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补救,为相对人提供救济。一般情况下,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可能发生转移。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