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7:20:57 378 人看过

1、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

在执行工作中,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

对此,拘传无疑是很有效的强制手段,让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身感受法律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这一措施的多次适用,威慑其嚣张气焰,震慑其蔑视法律的心态,并通过降低其形象,使其无所遁其行,必将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但是此种情况下的拘传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刑事强制措施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在性质上属于对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处理方式,除非构成拒不执行裁判判决罪。

2、多用拘传,慎用拘留。

由于拘传的效果要好于拘留,因此在执行中,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适用拘留。只有在反复适用拘传失效后,才能适用拘留。

3、充分发挥拘传作用。

拘传时可以通知新闻媒体参加,将其藐视法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拘传的效果。在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要让其如实陈述其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作出履行计划,可以通过开庭,让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拥有财产的线索,可以让被执行人质证,如果被执行人不予质证,或者其反驳不能成立,就可以根据证据规则认定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履行,从而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的拘传是什么

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人到庭的措施。1998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的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拘传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手段,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同拘留相比,是一种最轻微的强制措施。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拘传的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拘传相关文章
  • 执行中适用拘留和拘传应注意的问题
    1.强化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拘传。在执行工作中,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单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对此,拘传无疑是很有效的强制手段,让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亲身感受法律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这一措施的多次适用,威慑其嚣张气焰,震慑其蔑视法律的心态,并通过降低其形象,使其无所遁其行,必将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2、多用拘传,慎用拘留。由于拘传的效果要好于拘留,因此在执行中,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适用拘留。只有在反复适用拘传失效后,才能适用拘留。3、充分发挥拘传作用。拘传时可以通知新闻媒体参加,将其藐视法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拘传的效果。在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要让其如实陈述其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作出履行计划,可以通过开庭,让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如果申请人
    2023-03-19
    86人看过
  • 拘传证的格式和注意问题是什么
    拘传证1.格式拘传证××××公安局拘传证(存根)×公预字第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拘传原因__________拘传时间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执行人___________填发时间__________填发人___________另一份××××公安局拘传证×公预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兹派本局侦查员____对居住在____的____予以拘传。局长(印)(公安局印)本证已于×年×月×日×时向我宣布。被拘传人____说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拘传证。填写拘传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该证正页上所指的被拘传人就是拘传证存根上使用的犯罪嫌疑人,这两种称谓都是同一人。被拘传人是针对被拘传
    2023-06-14
    128人看过
  • 注册商标使用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应注意下列问题: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3.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4.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话,按照法律当
    2023-07-04
    70人看过
  • 二手房过户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1、卖方以出售二手房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2、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二手房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3、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4、当二手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二手房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5、一是二手房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二手房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6、二是二手房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7、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二手房成交价格发生争议时,卖方要求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8、卖方以
    2023-02-23
    454人看过
  • 卖二手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需要留意的陷阱
    卖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留意的陷阱卖二手房注意事项之、选取大中介较可靠虽然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日渐发展,中介交易正在一步步走向规范,但目前现实存在的种种交易纠纷还是令买房者和购房者不胜其烦。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许多市民在选择购房时,一般都以大公司作为第一选择,一方面操作比较规范;另一方面房源也比较充裕。卖二手房注意事项之、两种代理方式各有利弊目前委托中介销售二手房一般有两种方式:独家代理方式和一般方式。选取独家代理方式的客户不应当将同一套房源委托给另一家中介;而一般方式可将同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几家中介代理销售。目前比较大的公司一般都倾向于同客户签署独家代理合同,小型中介则比较倾向于一般合同。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一般而言,独家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合同则能提供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卖二手房注意事项之、“跳过”中介有风险有一些“精明”的卖房者通过中
    2023-06-12
    405人看过
  •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传授犯罪方法罪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且单独规定了较重的刑罚。而教唆犯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以被教唆人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来确定,其刑罚也是根据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决定。一、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023-04-10
    264人看过
  • 公安机关拘传程序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的程序应把握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在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由侦查人员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写明拘传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即可填发《拘传证》,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持有《拘传证》,并且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这种凭证具有不可违抗的法律强制性,被拘传人必须服从。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时,应当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拘传证》,对于不识字的犯罪嫌疑人还要向其宣读。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首先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写明被公安机关拘传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结束后,还应当让其在《拘传证》上写明讯问
    2023-04-28
    210人看过
  • 工伤赔偿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工伤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定了伤残等级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需要赔偿哪些?按规定,需要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2023-07-29
    434人看过
  • 离婚官司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原告按照以下程序打离婚官司:原告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符合立案的进行立案。立案之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文件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副本之后需要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最后开庭审判。一、打官司原告必须到场吗不是。原告可以请代理律师出庭。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答辩,如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会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最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从立案到开庭,一般需要二三十天左右。二、民事经济纠纷开庭流程首先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在确定的时间内公开审理案件。1、起诉和受理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而在起诉书中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
    2023-04-02
    442人看过
  • 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时效。劳动仲裁的提出是有时效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提供材料。1、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
    2023-03-15
    159人看过
  • 打房地产官司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打房地产官司应注意的问题有:1、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对于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就拆迁补偿和安置达成协议,经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自侵权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何打赢房地产官司?1、查主体资格。查清开发商是否依法具备经营房地产的主体资格。所谓主体资格,就是依法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关于主体资格,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有详细解释,当事人可以从中查询到相关的法律规定。2、查“五证两书”。“五证两书”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3-07-04
    296人看过
  • 百万医疗续保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百万医疗续保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人保关爱百万医疗虽然最高可续保至105周岁,但是否保障续保,其条款内容如下:若被保险人已通过首两次续保审核的,后续续保时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通过前两次续保审核的,是不会接受续保的,如果通过了前两次续保审核的,后续虽然不会因为健康状况问题而影响续保,但保险公司有权决定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是否调整,也就是说,可以续保,但是保费可能会有所增加,当然如果该产品停售,那肯定是不会接受续保了的。二、百万医疗如何续保?如果投保人在第一次购买百万医疗险时开通了自动续保的功能,那么在保险到期之前,保险公司会自动扣除第二年的保费,即续保成功。如果投保人没有开通自动续保功能,只需要赶在保险到期之前续交第二年的保费,即可成功续保。线上购买的可以打开投保页面,手动续交保费。线下购买的保险可以联系保险销售员续交保费。三、百万医疗停售不能
    2023-06-08
    362人看过
  • 拘传有哪些法律适用问题呢
    在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拘传是强制力最轻的一种,与其他强制措施相比,在强制程度上有力度差别。根据《刑事诉讼》之规定,拘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拘传的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避免滥用而侵害被拘传人的合法权益。一、拘传的适用主体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第6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或者监视居住。”之规定,拘传的适用主体是特定的,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适用拘传措施;2.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以及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均有权适用拘传措施。二、拘传的适用对象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之规定,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
    2023-06-28
    81人看过
  • 买房指南: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买家应该考虑资金的问题,因为它需要花很多钱。在这个时候,你需要看看你能用多少钱,足够买房和交相关税。我们需要有足够的预算来决定买房。位置其次,选择一个比较好的地段,主要是根据个人需要,不是越繁华越好。交通对于现在的工人来说,必须考虑交通因素。在买房之前,我们必须考虑旅行的时间成本。运输成本越来越高。如果平均每天花两个小时在交通上,一年大约有一个月在车上,你就能看到时间量的可观测性。结婚买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根据现行“认房又认贷”的房贷政策,只要任何一方是18岁成年后发生的房屋买卖,无论父母全资购房还是子女从未参与过还贷,再买婚房皆算二套房。如果确实分不清楚,可以事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免费查询个人信息。问题二:一方做主贷人,另一方作参贷人,去银行申请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如果尚未领结婚证,是否需要做公证?答:双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2023-07-01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传
    词条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拘留对象为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直接讯问已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拘留程序; ... 更多>

    #拘传
    相关咨询
    •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
    • 法庭拘传证人的手续是哪些,要注意哪些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
    • 公安拘传哪些意思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年修订)对此有明确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六十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
    • 签订合同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4
      为了使签订的合同能够正常履行,不出现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对方有没有资格签订合同。这要从以下两方面审查:一是进行资格审查。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备法定资格。如果对方是法人,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审查签订人。要审查签订人是否有资格。对方如果是法人,要审查签订人是否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按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且提供法人经营范围和项目的证明。如果是
    • 企业清理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企业清理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企业清理欠款要注意的问题有: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 2、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债权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