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2:13:28 135 人看过

医疗事故鉴定有的证据包括患者的就诊的资料,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一、20年前的医疗事故怎么诉讼

20年前的医疗事故可以直接向有关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的内容有哪些?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三、办理的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诉讼要提交的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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