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分几种情况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3 23:40:06 329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分几种情况吗

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上,大致可分为三个主要类型。

首先,当国家需要征用该类土地时,房屋往往作为其附属设施一同被征收,同时也会得到相应的安置补偿措施;其次,当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若未能针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提供安置补偿,而且当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前,房屋所在地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话;最后,虽然房屋被拆除,但原集体土地性质未发生任何变化,拆迁后腾出的土地仍然将用于特定设施或者绿化建设等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拆迁可以公益诉讼吗

在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过程中,那些被视为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其主要目的往往是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的公共事业发展服务。

若您对于征地拆迁方面的种种情况抱有异议,或者对相应的拆迁赔偿有所质疑,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您可依法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是一种行政程序,旨在由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复审和审查。

倘若您对征收、征用决定以及其所附带的补偿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一种司法程序,最终将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

最后,如果您因为征地、拆迁而遭受了损失,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能够协助您在民事诉讼中主张自身的权利,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城区划拨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哪种多?
    一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
    2023-02-26
    243人看过
  • 村里拆迁集体土地款怎么分
    一、村里拆迁集体土地款怎么分村里拆迁集体土地款分赔方式如下:1.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2.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二、拆迁补偿款可以抵扣进项税吗拆迁补偿款拿不到进项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即使是土地款也是有条件的,可以从销售中扣除,而不是抵扣。如果将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地价作为房地产销售的扣除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拆迁补偿费如果支付给政府,就是地价的一部分,可以直接冲抵收入。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所得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能抵扣。三、怎么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
    2023-04-25
    70人看过
  • 村集体土地征地款可以分掉吗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023-04-30
    296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
    一、征收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集体土地有土地证。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
    2024-02-02
    167人看过
  •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中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是多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因此在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区别,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住宅
    2023-08-08
    389人看过
  • 征地补偿诈骗案件的情况具体分为几种
    (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认定的起点: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行为是否明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内外勾结的行为认定也就必须符合共犯的特征。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对内外勾结认定至关重要。共同犯罪故意的有无往往取决于行为人和其他犯罪人是否进行了意思联络,具体到征地补偿中,即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是否明知。如明知,则进人共同犯罪的判断领域;不明知,则不存在共犯问题。(二)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征地补偿款行为具备了明知的条件下,就进入了共同犯罪的认定领域。结合其客观行为,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有如下三种:(1)事中明知不作为形态。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开始对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并不知情,但随着征地工作开展而知晓,在补偿款被骗取之前而不作为,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2)
    2023-06-02
    322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关系如何处理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依据上述的政策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即,不低于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价格;选择产权安置的,应该遵循“拆一还一”的原则,即,多大面积的拆迁房屋安置多大面积的回迁房屋。回迁房屋应该就近安置,且标准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细致分析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土地征收,房屋作为土地上附属物处理,拆迁补偿款归属于房屋所有人。而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大小一般需要根据建房批准文件、房屋产权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载明的被拆房屋的面积以及房屋性质来确定。不涉及房屋拆迁的土地征收,国家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作为征收拆迁一系列流程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自己实施,自己拟定补偿方
    2023-04-30
    231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一、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可以申请宅基地,自建房被拆迁的,可以按照村民意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
    2024-01-19
    38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上面的房屋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判断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可知,判断依据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权属证书。在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都没有发放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判断依据主要有: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内空闲地等属于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基本可以判断为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上面的房屋是如何补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另外,如果你想查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和宅基地证或者房产证或者其他可以证
    2023-04-16
    347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特征分析
    集体土地除了具有土地的基本属性以外,还有下面的特性:1、综合性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2、生产性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3、竞争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4、增值性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
    2023-07-03
    348人看过
  • 土地征用:探究两种情况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可以征用土地的两种情况:(1)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实际上,发生地震、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经常需要征用沿岸的部分土地来进行防洪泄洪等救灾设施的建设。(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这种情形在生活中也时有发生,比如国土资源部最近公布批准对西部某省某乡某金属矿普查,在这个普查过程中就需要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勘探。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对于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
    2023-07-02
    6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拆迁状况
    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要看是否为农业家庭户。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一)承包土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2、其中,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二)申请和获得宅基地《中华人民
    2023-07-07
    31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2023-06-03
    347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国家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01话题导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势必需要对农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拆迁,而拆迁工作俨然已经成为各地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由于农村土地构成状况较为复杂,如何合法、审慎地开展农村拆迁项目成为土地征收进程中的重要一环,而有关集体土地拆迁中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认定工作,责无旁贷地成为重中之重。02问题分析集体土地拆迁中有关宅基地、地上房屋的认定存在哪些问题呢?1、由于各地区认定与补偿政策不统一,上位法不够完善。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各地区往往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特点,从有利于拆迁的角度制定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案。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房屋、土地价值涨势迅猛,很多地区的村民在面临拆迁时更多地会以其他地区所颁布的惠民政策为参考。也正是因为农村拆迁工作缺乏上位法的指导,国家对此没有颁布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进程也较国有土地上房
    2023-06-04
    4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土地会被征收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集体土地拆迁征收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评估方法有哪几种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如何评估有五种方法。 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
    • 国有土地拆迁社会拆迁等同于集体土地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8
      首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不同。目前司法实践中,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有相应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定,而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立法上是属于空白状态,即便各个地方出台了一些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但也都或多或少的对企业拆迁的补偿缺乏相应的规定。只规定了集体土地上住宅和耕地的补偿标准和方法。其次,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不同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由于土地性质和法律依据的不同,集体
    • 什么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1
      1、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2、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拆迁集体土地有赔偿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2
      1、拆迁对集体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制形式包括国家。 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