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开工日期,如开工日期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通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二)》第五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确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发出开工通知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满足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3)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又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文件规定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竣工验收记录表,并结合是否满足开工条件。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争议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沟通、了解,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争议。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第三人按照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陈述事实和推理,促使双方作出适当让步,解决争议,达成和解的方式自愿协议,以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这里的调解是狭义的,不包括审判庭主持的调解和仲裁庭主持的诉讼、仲裁程序。仲裁,又称“仲裁”,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事实判决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端的解决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经和解、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审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实现其合法权益作出国家强制性保障,以解决纠纷的司法活动。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就仲裁协议达成一致,诉讼只能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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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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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开工日期和如何确定日期?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7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根据以下情况确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所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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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开工日期怎么确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按照以下情形予以确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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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当如何确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5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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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如何确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7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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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法院会依据不同的情形确定开工日期,例如以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等。 2、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