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的开工日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00:37 174 人看过

如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开工日期,如开工日期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通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二)》第五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确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发出开工通知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满足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3)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又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文件规定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竣工验收记录表,并结合是否满足开工条件。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争议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沟通、了解,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争议。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第三人按照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陈述事实和推理,促使双方作出适当让步,解决争议,达成和解的方式自愿协议,以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这里的调解是狭义的,不包括审判庭主持的调解和仲裁庭主持的诉讼、仲裁程序。仲裁,又称“仲裁”,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事实判决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端的解决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经和解、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审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实现其合法权益作出国家强制性保障,以解决纠纷的司法活动。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就仲裁协议达成一致,诉讼只能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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