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合同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22:50:10 383 人看过

(一)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二)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财产。

(四)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

财产的合同。它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等行为有区别。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法律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如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方式、期限、溯及力等等,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

一、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按照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形承担:

(一)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时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处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善意的第三人或不知无处分权的处分人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之下使合同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交易安全的保护己经没有了多大意义,这时的法律调整应该着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因而不应该规定善意取得,最大限度地把权利是否变动的权利赋予权利人,由权利人来自由行使追认权,追认使变动有效,不追认就无效。

(二)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时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

1、处分行为有效

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有效。

追认指的是处分完成以后的认可。此时合同已经履行,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权利人的追认补全了出卖人处分权的瑕疵,从而使该处分行为有效。

经过追认以后的无权处分行为变为有效行为。原权利人不能以处分人违约或侵权为由请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仅可以通过不当得利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返还因无权处分所取得的财产。

也就是说追认之意思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权利人与处分人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权利人以所有权换取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债权。

2、处分行为无效

如果权利人拒绝对无权处分行为进行追认,而且无权处分人也不能取得处分权,第三人也不能够善意取得的,则无权处分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无效之后将在无权处分人、原权利人和第三人之间产生比较复杂的法律后果。

二、无权处分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有效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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