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房屋赠与儿子儿子离婚时儿媳也要分一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35:07 428 人看过

母亲经公证将自己居住的房屋赠与儿子,只因未作特别说明,儿子离婚时媳妇也要分得一半产权。母子二人以公证处出错为由,将公证处告上法庭索赔13万,江苏崇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李某与张某是一对母子。2004年8月,二人在公证处办理财产赠与公证,赠与合同载明:李某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儿子张某,房屋赠与后,李某对受赠房屋仍保留居住权直至去世。2006年底,张某与妻子王某发生矛盾,闹起了离婚,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同时认定因赠与合同未明确本案房屋系赠与李某个人,故该房屋应视为张某与及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因该房屋不适宜分割,法院判决由张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支付王某13万元房屋归并款。

法院的判决让李某很是不解,自己在公证处的真实意思明明就是将她的房子给儿子一个人,如果有意要将房屋同时赠与儿媳王某,早就将王某的名字写在赠与合同中了,一定是公证处工作存在差错,才让王某白白分走了一半房子。2009年4月,李某母子将公证处告上了崇安法院,索赔13万元。为证明其主张,李某母子提供了一份办理房屋公证时,工作人员与二人所作谈话笔录一份。谈话笔录载明:本案房屋是我(即李某)个人的房产,现我赠与儿子张某所有,房子属他个人所有。

公证处对此存有异议,并申请专家鉴定。经专家鉴定,谈话笔录中“房子属他个人所有”笔迹的书写时间晚于该页其他笔录的书写时间,两者存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差,也就是说这句话是后来添上去的。

据此崇安法院认为,原告二人签名确认的《赠与合同》中并未明确李某将本案房屋赠与张某个人所有。且经鉴定谈话笔录中“房子属他个人所有”笔迹的书写时间晚于该页其他笔录的书写时间,两者存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差。故而,原告认为公证处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证据不足。且张某至今尚未支付前妻王某房屋归并款。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指出,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除非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但一般的老百姓却不知道,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除非明确指出财产系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所赠财产均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因未作特别说明,儿子离婚时,儿媳依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半的产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父母房产,儿子离婚后,儿媳能分到什么?
    如果是结婚后赠与过户的,在没有特别书面约定只给儿子的情况下,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纳入共同财产分配,但并不是一定平分。如果是婚前已经赠与过户(房产证时间在结婚证时间之前)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男方继承父母的房产妻子有份吗男方继承父母的房产女方有没有继承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的,儿媳就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享有继承权。无继承权的情况如下:1、儿子在世,未留下遗嘱要求儿媳继承,儿媳无继承权;2、丧偶儿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无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
    2023-07-20
    442人看过
  • 父母给儿子、儿媳借款性质是赠与吗
    2007年8月16日1421若经济条件尚可的父母帮助儿子、儿媳大宗钱款还贷等,就能认定此款是长辈给小辈的赠与吗?今天(8月16日),上海静安法院对吴先生夫妇状告儿子小吴、儿媳小刘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啃老族儿子、儿媳归还长辈借贷购房款、装修款、物业管理费及儿子医疗、护理费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小吴和小刘于1998年结婚,约在2003年,小夫妻俩以55万元价格,购买了本市江宁路上一处商品房住房。2005年,他俩又以99万元抛售该处房屋,另外购买了别处新的住房。2006年10月,小刘起诉法院要求与小吴离婚,今年年初小吴身患重病,小刘遂撤回离婚诉讼。今年3月,小吴起诉要求与小刘离婚,该案尚在审理中。与此同时,今年5月中旬,家住静安区的吴先生夫妇以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称,自1998年9月下旬,儿子、儿媳结婚后多次开口向做父母的借钱,始终未作归还。遂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借贷的购房款、装修款、物业
    2023-04-22
    411人看过
  • 父母还建房给儿子,儿媳离婚能分吗
    父母将房屋给婚后的儿子,如果明确只给儿子一个人,离婚时,儿媳妇就无权分割。如果没有明确只给儿子一个人就视同赠与儿子夫妻两个人,离婚时,女方就可以分割这套房屋。只要结婚后过户,房产证上写有儿媳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就可以分到一半的。一、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给儿子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此时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后赠与孩子,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此时房产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后赠与孩子的,房产也认定为夫妻共有,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占有房屋。二、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离婚怎么分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的,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父母
    2023-02-16
    103人看过
  • 儿子离婚,儿媳的财产是否需要分给父母?
    儿子离婚了父母财产不可以分到儿媳。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儿子得了精神病父母能离婚吗?儿子得了精神病父母可以离婚。具体离婚方式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但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子女仍有照顾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孩子未成年或者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责任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离婚后父母依然需要承担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形式决定由谁负责直接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理应支付抚养费作为经济补偿。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
    2023-07-05
    261人看过
  • 为了儿子,年迈父母与儿媳争亲权
    2002年3月的一天,34岁的潘正森与公司同事到外地出差,在返程途中遭遇车祸,潘正森头部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治疗后,诊断为:重度脑挫裂伤,原发性脑干损伤。从那时起,潘正森成了躺在医院里的植物人,而且这一躺就是4年多。2005年初,锦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潘正森的伤残作出鉴定: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2005年12月,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依潘正森父母的申请作出民事判决,宣告潘正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潘正森的父母又向所在的街道社区提出为潘正森指定监护人的申请。随后,街道社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指定,指定潘正森的妻子石莉莉为其监护人。就是街道的这一指定,二位老人为了儿子,无奈何又第二次走进了法院的大门。潘正森的父母在法庭上哭述:潘正森自从受伤那天起一直处于无意识的植物人状态,而他的妻子石莉莉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长达4年的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从未履行过监护职责。4年多来,都是由二
    2023-06-11
    370人看过
  • 父母赠予房产给儿子,儿媳妇能否分享?
    一般来说,是有份的。但是遗嘱中如果明确指定财产只给儿子一人,不给儿媳,那么儿媳就没份了。法律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房子如何过户给儿子可以进行赠与的方式,而且可以免征营业税。一、父母赠与的房产过户费用有四种的情况是: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3.无偿赠与抚养人;4.无偿赠与赡养人。二、免征营业税情况主要有,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
    2023-07-02
    124人看过
  • 儿子痛殴离异母亲母亲诉求撤销房屋赠与协议
    孙某与梁甲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曾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婚生子梁乙所有。后梁乙无故殴伤孙某,孙某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房产赠与行为。4月1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孙某诉称,2008年1月14日,原告与梁甲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已将财产自行分清,原告与梁甲达成的书面协议中载明,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的家属房5号归双方婚生子梁乙所有,原告于半年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1月31日,原告回家取摩托车时遭儿子梁乙殴打,造成原告双侧眼眶内壁骨折、多处挫伤等严重伤害,手机也被梁乙砸毁,此事已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原告孙某认为,其与梁甲所订的书面协议实为原告与梁甲的夫妻赠与行为,由于受赠人梁乙严重侵犯了赠与人孙某的合法权益,而且原告夫妻赠与梁乙的房产还未依法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财产所有权尚未转移,因此原告是可以依法撤销前述赠
    2023-04-22
    212人看过
  • 父母将遗产遗赠给儿子离婚时媳妇可以分割吗
    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离婚的,女方是可以分割继承的财产。一、彩礼是女方的私人财产吗?彩礼一般是女方的私人财产,但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1、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没有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礼赠送的目的;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没有尽夫妻之间的义务;3、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在一般的情况下,赠送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二、夫妻房产一般如何约定份额共有房产的,房产共有人可以在房产证上约定各自的份额。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
    2023-06-24
    255人看过
  • 儿子闹离婚母亲出庭斥子护媳
    本文对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动态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讲解一起离婚案件,丈夫的母亲为媳妇做证让变心儿子悔过自新主动撤回起诉的案件。近日,宣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赵某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其母来到法庭庭为儿媳作证,怒斥其子的所作所为,令赵某羞愧难当。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赵某认知到错误,撤回了对妻子李某的起诉。赵某、李某原系自由恋爱,刚结婚时虽然两人经济不富裕但较为恩爱。后两人开了一家建材店,经过几年的打拼,建材店渐渐有了起色,并相继购买了门面房和轿车。经济上宽裕起来的赵某并未将精力继续放在家庭和事业上,而是沾染上赌博和拈花惹草的恶习。2008年开始,赵某因与多名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李某发生争吵,但此后李某均予以谅解。2013年2月21日,赵某因再次外遇向宣州区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诉讼中,赵某的母亲来到法庭,称其儿媳李某贤惠,其子赵某多次作出伤及夫妻感情的事情,儿媳妇没有过错
    2023-06-07
    321人看过
  • 赠与儿子的房产儿媳能否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的要求,即使赠与的房产属于死者单独所有的,其配偶当然享有第一顺位的继承权。一、二婚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继承其婚前财产吗二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有继承权。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1、被继承人从婚姻中分得的财产,2、被继承人本身拥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其配偶是法定继承中位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且不因此被剥夺继承权。二、爷爷遗产孙子要怎么继承爷爷遗产孙子要想继承,只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如果遗嘱是依法订立指定孙子继承的,孙子才能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的,一般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在不在继承顺位之中。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
    2023-03-19
    264人看过
  • 儿子离婚父母一生积蓄给了儿媳
    孙老汉夫妇一辈子勤俭持家,在年近花甲的年龄,好不容易积攒下30万元存款。没想到老两口这一生的积蓄竟被儿子小孙的一纸离婚协议处分给了儿媳小王。孙老汉夫妇认为儿子没有权利处分他们的财产,于是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他们一生的积蓄。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小孙有权处分为由,判决驳回了孙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孙老汉夫妇眼看着儿子小孙和未婚媳妇小王恋爱已经两年多了,却因为没有房子而不能结婚,心急如焚。2004年2月,老两口一商量,决定拿出一生的积蓄,让儿子用他们积赞的30万元买套房子。小孙也没拒绝,用父母的30万元很快以自己的名字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随后,小孙和小王高高兴兴地领了结婚证,在对房子进行了简单地装修后,迫不及待地举行了婚礼,并入住新房。然而,结婚不到半年,小孙和小王因感情不和,在背着孙老汉夫妇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约定价值30万元的房子归小王所有。小孙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
    2023-06-11
    142人看过
  • 公正处公正房子赠与给儿子儿媳有用吗
    赠与所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明只给夫妻一方。这种情况最好做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023-03-26
    69人看过
  • 儿子媳妇闹离婚分房产
    【儿子与女友赶在买房前】郁老夫妇有一子叫郁-杰,2002年大学毕业后,在苏州一家企业工作。2006年11月,郁-杰在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时,认识了在一家公司做行政助理的张-英。郁-杰对热情漂亮的张-英是一见倾心,聚会结束后一直念念不忘。听朋友说张-英还没有男朋友,郁-杰便委托对方从中牵线搭桥。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张-英也对踏实勤奋的郁-杰产生了好感。2007年初,两人正式成为了恋人。谈婚论嫁,房子当然是避不掉的话题,郁-杰虽然工作了几年,但并没有什么存款。郁老夫妇省吃俭用,手上倒是有些积蓄,本来也就是为儿子结婚用的。但是,老两口心里始终隐藏着一丝担忧,就是万一将来自己的儿子离婚,这为儿子买的房子可能还要成为别人的了。因此,老两口决定在儿子结婚前就把房子买下来,房产证也只登记儿子的名字。不料,在老两口左一个楼盘右一个楼盘看房时,张-英却主动要求和郁-杰去领。郁-杰也不敢拂了女友的兴致,老老实实
    2023-04-26
    303人看过
  • 母亲房子赠予子儿需要多少钱
    一、母亲房子赠予子儿需要多少钱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主要分为两种: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1、赠予房产交易时,五年内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1)契税:建面小于90方1%,建面90-140方以上1.5%;二套3%(2)营业税:5.6%(3)个人所得税:1%(4)手续费:建面*6(5)工本费:80元(6)公证费:2%2、赠与房产交易时,五年外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1)契税:建面小于90方1%,建面90-140方以上1.5%;二套3%(2)营业税:建面140方及以上(评估-原值)5.6%(3)个人所得税:1%(4)手续费:建面*6(5)工本费:80元(6)公证费:2%二、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一)买卖过户手续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
    2023-03-19
    431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儿子将房产赠与儿媳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你这一赠予行为,可能引起多个法律关系。 2、你儿子是否结婚?若未婚,你的赠予行为为你儿子婚姻个人财产,与你将来的儿媳无关。若已婚,你是想赠予给儿子还是儿子与儿媳共有?法律均有不同的规定。 3、具体要看你与儿子的情况及你最终的目的,才能按照法律程序,来具体从事法律上的操作,达到你的目的。 2009年12月7日
    • 房屋赠与儿子死亡儿媳能否撤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1.要看赠与的形式,是否明确单独赠与给儿子,是否办理了房产变更有续。2.如已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现该房屋应为儿子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分割。3.丧偶儿媳因姻亲关系消失,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建议直接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 父母将房产赠与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
      有一些问题,因为原告可能的理由是你们已经将房屋赠送给儿子了,就是房屋的变更登记可以当成你们的赠与行为。如果这样,房屋是你儿子的婚前财产,因此你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的。这样或许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考虑的是你不利情况下的办法。如果要诉争房屋是自己的财产的话,你要证明房屋登记上为什么说儿子的名字。登记是否存在错误。
    • 儿子死了,孙子也死了,儿媳又另结婚,儿子留下的房产母亲能分配多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2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 公公赠给儿子的房子,儿媳妇是否也有份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
      在婚姻法解释三还未出台之时,公公没有明确表示赠送给儿子一方的,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当然有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