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听证笔录到行政卷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00:44 276 人看过

自从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一次把听证程序引入中国后,程序观念便在中国不断发扬光大,程序制度的建设也引起了国人的高度重视,可以说听证程序开辟

了中国程序建设的新时代。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引进的听证程序给我们带来万分欣喜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更深的困惑:听证经常成为一种形式,一种摆设。在听证程序中,行政相对人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并和行政主体进行平等论证,他们充分体验到了尊重、平等和公平。但最后的裁决结果却往往使他们大失所望,因为行政主体根本不按照听证的来裁决,而是听证归听证,裁决归裁决。

公平的程序,不公平的结果,为什么在此却能如此悖离?对这种困惑的不断思考,使我们对听证笔录有了全新的认识。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但对听证笔录应起什么作用,处罚法并没有规定。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则进一步规定:“……(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许可法的规定,比处罚法的规定进步了,明确指明了听证笔录的作用———为了防止听证成为形式,成为摆设或骗局,必须用听证笔录来制约来保障。这就是英美国家所遵循的“卷宗排他性原则”。

不仅如此,听证笔录还给我们带来了更进一步的启示:如何防止一般的行政程序也出现类似处罚听证的骗局。如当事人向行政主体提起过申请,但事后行政主体却说没有;又如因为行政主体没有告知相对人最关键的事实因素,而影响了相对人权益,但事后,行政主体却说当时他们已把所有的事实因素都告知了相对人;再如当场处罚中,事后被处罚人说自己当时对事实认定就有异议,但行政主体说被处罚人当时对事实认定没任何异议,所以就给予了当场处罚,如此等等。程序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在这些情况下,就变得扑朔迷离,无从考证。更严重的是,由于程序的真相无法确定,必然进一步导致程序对结果(实体)的作用也无从保证,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程序是程序,结果是结果的背离。

所以,我们有必要像听证笔录那样,把程序的真相,用大家看得见的方式记载下来,从而形成行政行为的卷宗。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行政决定与行政卷宗必须保持一致,这样才能保证程序与结果的一致,即结果是由程序自然而然地走出来的,从而避免程序与结果的悖离。

行政卷宗不仅是程序的内在要求,而且在当下中国,它还有以下的制度和现实意义:

1、关注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实际效果

我们正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我们必须关注程序的真实效果,绝不能程序设计得很完美,但对结果却不起作用,使程序仅仅成为一种形式或摆设。为避免处罚听证所经历悲剧的重演,我们必须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同时建立我们的行政卷宗制度。

2、完善行政复议书面审

行政复议书面审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但我们的书面审却不起作用。因为被申请方一旦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后,马上会有针对性地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进行修正、修改,甚至是造假,然后把这些经过修正的“合法材料”提交给复议机关。复议机关面对这些事后造出来的“合法材料”,还能审出它的违法性吗?

只有建立行政卷宗制度,实行卷宗的排他性、封闭性和惟一性,才能迫使被申请方只能提交它作出行政行为当时所拥有的原汁原味的事实材料和法律材料。这样复议机关才能审出被申请方“当时”行为的合法与否,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去审查被申请方“事后”修改后的行为的合法与否。这样行政复议书面审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和救济功能。

3、建立必要的行政诉讼书面审制度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但这是否必要,尤其对那些经过严格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那些对事实认定没有争议的二审案件。从行政效率和诉讼效率角度来讲,我们都有必要建立一定的书面审制度。但要建立该制度,必须要有完善的卷宗制度相配套,这样法院才可以通过调卷令,把行政卷宗调到法院,然后进行书面审。

纵上所述,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行政卷宗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公开制度和调查制度等一样,也是一个基本的程序制度。否则程序的真相和作用就会毫无保障,程序就会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装饰。

那么我们应如何来建立我国的行政卷宗制度,其基本内容有哪些?虽然行政卷宗的表现形式很多,如听证笔录、回执、调查笔录、查封清单、勘验笔录、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案卷等等,但万变不离其宗———让程序的真相和作用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存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行政卷宗应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交互性。即任何行政卷宗都不能由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而应该和行政相对人一起交互作出,至少要让相对人知晓,要有有关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2、封闭性。一个行政行为一旦作出,这个行政行为的卷宗就即时封闭,从此以后,任何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都不能再往该卷宗里添加或筛减任何东西,更不能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或伪造。即要使该卷宗贴上封条,成为历史。

3、唯一性。一个行政行为,只能有一个卷宗。

4、排他性。行政行为的最后结果要根据卷宗作出,要遵循“卷宗排他性原则”。至于排他性的程度,则取决于不同情况下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有的要以卷宗为唯一的依据,有的则要以卷宗为主要依据,而有的则只要求不与卷宗相矛盾就够了。

5、调卷令。为了作到行政卷宗的封闭性和惟一性,对行政卷宗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和保存制度,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要审查该行政行为时,只能通过严格的调卷令调取该卷宗。没有经过严格的调卷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都不能调取该卷宗。

金承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怎么写才有效
    1、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理由是:经过听证之后的证据和陈述笔录,应该说比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的调查终结报告更客观、真实,与其他证据相比,听证笔录及确认过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因此,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对其他证据也应当作全面分析,作出决定;2、听证笔录只能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一、听证程序是怎样的呢在行政处罚中,具体的听证程序是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会,由各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依照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2、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调查人员不得
    2023-03-09
    464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程序,听证笔录(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4,听
    2023-06-02
    461人看过
  • 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中的地位探析
    行政处罚的听证笔录,是指听证主持人(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在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参与下,共同就案件事实、理由及依据的适用展开充分辩论、质证后就此作出的关于听证全过程的完整的、客观的记载。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之后,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中的效力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存在争议,产生许多分岐。主要观点有四种:1、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理由是:经过听证之后的证据和陈述笔录,应该说比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的调查终结报告更客观、真实,与其他证据相比,听证笔录及确认过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因此,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对其他证据也应当作全面分析,作出决定;2、听证笔录只能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理由可归纳为:(1)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区别,在听证会之后补充得到的证
    2023-06-06
    12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听证笔录的效力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效力是处罚决定的依据,这种处罚决定的依据可以是不唯一的也可以是唯一的,这主要取决于证据的采集以及当事人所说的是否贴合案件事实。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权利。1、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2、听证笔录只能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3、听证笔录是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理由是:鉴于听证制度刚刚引进,有待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应让以后的实践来佐证和完善。4、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因此,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是人民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要件之一。主要证据是指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每一个案件主要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起码对以下三方面的事实都能合法有效地证明:一是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的事实,二是违法情节轻重以及承担怎样法律责任的事实,三是其他有关被处
    2023-02-25
    46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听证笔录应载明哪些内容
    法律并未规定听证笔录必须载明哪些内容。行政听证的法定流程是:(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一、行政听证会有哪些法律特征?1、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临时召集的,听证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事人申请临时召集。它不同于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由法定的复议机构和仲裁庭举行,也不同于行政、民事和刑事审判,由人民法院进行。在我国不设独立的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官,听
    2023-02-20
    263人看过
  • 派出所从做笔录到行政处罚多长时间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从受理案件开始,到做作出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是30天,案情重大需要延长的,可以再延长30天。派出所对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是具有管辖权的,例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没处罚的派出所笔录会上传吗一、没处罚的派出所笔录会上传吗1、没处罚的派出所笔录不会上传,一般人也不会查到。另外一点,虽然有违法行为。被警察传唤,还做了笔录,但是由于并没有被处罚,所以也就不会留下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
    2023-07-21
    467人看过
  • 行政处罚卷宗归档顺序
    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处罚决定书。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6)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7)备考表(8)卷底。一、派出所治安处罚立案流程1、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申诉、检举、揭发、扭送、自首及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2、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查处。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1)传唤,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使用传唤证。受害人、证人不能使用传唤。(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
    2023-03-29
    146人看过
  • 行政许可卷宗保存几年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许可卷宗保存几年针对行政许可卷宗的保存年限问题,一般是30年。然而,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来指导实践。1.根据《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这一条款虽主要针对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但为行政许可卷宗的保存提供了参考框架。2.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可以视为有价值的材料,并参照此规定保存至少三十年。这样的保存期限既符合档案管理的常规做法,也确保了行政许可活动的历史记录得以妥善保存。二、档案法规定保存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档案的保存时间。具体而言,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1.但这一期限并非绝对,对于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其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2.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其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则
    2024-08-13
    200人看过
  • 律师阅卷笔录范例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地点:北京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由:故意伤害。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1.起诉认定的事实“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
    2023-06-06
    317人看过
  • 行政笔录和刑事笔录的异同
    两者的区别:含义不同、记录内容不同,刑事笔录记录的是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行政笔录记录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的供述,问话对象不同,刑事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行政笔录的对象的行政相对人,适用范围不同,行政笔录适用于行政案件,刑事笔录适用刑事案件。行政处罚做笔录的要求是什么(一)制作及时。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笔录中应当如实的记录检查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二)记录客观。现场笔录应当客观的如实反映现场的情况。不能加入任何主观的判断、评论,更不能带感情。在记录或者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带着主观好恶、主观目的,有倾向性的去收集案件证据。例如只收集用于证明当事人存在某种违法事实的证据,而忽略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事实的证据,或者不收集当事人的困难等客观原因、只收集当事人的“有罪”证据,而不收集当事人具
    2023-06-30
    79人看过
  • 行政执法卷宗保存期是多久
    一、行政执法卷宗保存期是多久法院对行政执法卷宗保存多长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依据档案法规定,档案保存期限一般是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二、行政处罚予刑事处罚的区别刑事处罚在我国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行政处罚在我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实施了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者实施的剥夺其某些权利的强制手段,与私法有明显的区别,属于公法
    2023-06-11
    31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保管期限
    一、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保管期限1.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保管期限受到《档案法》及《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的明确规范。2.根据这些法规,行政处罚的卷宗应当自形成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之后需移交至同级公安档案馆进行永久保存。3.行政处罚的卷宗保管期限至少为60年,确保相关记录得以长期留存。二、行政处罚卷宗的保存时间行政处罚卷宗的保存时间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1.根据《档案法》及《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四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卷宗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后,移交给同级公安档案馆进行保存。2.如果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则应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3.一旦移交完成,这些卷宗将被视为永久保存,即保存时间至少为60年。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行政处罚记录的长期保存,以便后续查阅和参考。三、我国行政处罚种类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七种类型:1.警告:这是行政处罚中最轻微
    2024-03-22
    499人看过
  • 阅卷笔录内容是什么
    一、阅卷笔录内容是什么其结构包括概况、阅卷所记、签署等。概况包括起诉人、收案时间、阅卷时间、起诉案件类型、被告人身份概况、主要简历等。阅卷所记为重点,内容比较丰富,应摘要记录事实、起诉理由、证据、适用法律。并写明案件重点、难点、疑点、存在问题等。另外,阅卷人可写明自己根据案卷材料所得出的意见。笔录之前应反复阅卷,吃透卷宗内容,然后确定重点及具体的笔录方式,如表格式、摘录式、归纳式等。对有关内容必须写明卷号、页码,以便查对。阅卷所记之后由阅卷人在结尾签名。二、法院笔录可以复印给当事人吗按法律规定是完全可以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在诉讼程序结束后(一审或二审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需要复印,或为申请再审,或为其他关联案件诉讼所用;另一种是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比如为下次开庭作准备,复印上一次的开庭笔录。一般在实践中,对于第一种情况,法院是允许复印的,但对于第二种情况,法官
    2023-04-20
    31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卷宗当事人是否能看
    一、行政诉讼卷宗当事人是否能看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二、行政诉讼判决时间是多久1、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目前并未规定一审判决结案的具体时限,一审迟迟未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三、行政诉讼立案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023-06-06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法律依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好了,并给予当事人签字认可了,如果当事人觉得不服,有异议,提出了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安排听证,当事人在听证时,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据充分说明自己没有违法,或某些方面违法轻微,行政机关处理不对,处理较重等,行政机关认为确实如此的,就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立即改正处理意见,或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没有充分的事实理由,单凭嘴说自己冤,行政机关就不能采纳当事人的听证意见,
    • 行政处罚听证记入案笔录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案由;(二)当事人、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案件调查人员的姓名;(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以及记录人的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六)当事人、第三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七)证人证言;(八)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九)按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
    • 听证笔录录入了可以做出行政处罚记录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案由;(二)当事人、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案件调查人员的姓名;(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以及记录人的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六)当事人、第三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七)证人证言;(八)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九)按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
    • 听证笔录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5
      1、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由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予以注明。 2、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3、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签字规范范本。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3
      他想参考行政复议听证笔录签字规范范本,可以看: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事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听证代表: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之规定,今天关于申请人要求(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