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随义务的法律地位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次是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忽视。第三是其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不同的合同关系会产生附随义务是不确定的;合同运行的不同阶段会产生附随义务亦是不确定的;附随义务的内容不是统一的、共同的、一般性的,而是特殊的。附随义务内容的不确定性,加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注意程度,也容易导致履行行为的效率低下。第四是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不明确。附随义务由于其依据缺乏权威性且内容不确定,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也相当不明确。依民法典的一般原理,违反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并有明确的适用情形。但违反附随义务适用何种原则是不明确的。上述缺陷说明,附随义务在调整现代合同关系时,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的能力极其有限。
因此,附随义务只能归属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不能将其定位于法定义务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能视案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分析认定交易各方是否守约,而不能直接以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究竟属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
-
法律规定债权附随义务有哪些?
424人看过
-
附随义务规定分为几种?
450人看过
-
违反附随义务法律责任的性质
182人看过
-
认定合同附随义务的原则以及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186人看过
-
债权人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38人看过
-
界定服务合同的违反附随义务
280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什么是附随义务(即附附义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3一、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
-
附随义务规定分为几种?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9附随义务规定分为独立和非独立的附随义务。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义务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条件,其功能在于使当事人的权益获得完美的实现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
-
附随义务的税金是怎样规定的,法律有哪些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7合同附随义务的税金是根据主义务的合同中,对附随义务的既定条例进行决定。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
-
附随义务违约是否存在,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31附随义务违约是存在的,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
-
怎么确定附随义务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5(一)检索契约和法条 确定契约附随义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明确契约内容的过程。契约的内容既为当事人所约定,确定契约内容自然先要查看当事人的具体约定,其具体方式可以是查阅契约文本、询问证人等。除此之外,法律可能作出一些规定,使某些权利义务构成契约的内容。经当事人在契约中约定或经立法者在法律中规定之附随义务,应当优先适用。所以,“目光的来回穿梭”,检索契约之有效而明确的约定(包括对不够明确之条款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