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对于保障女职工及胎儿健康有何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0 09:10:09 382 人看过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时,应该按照出勤的标准来进行对待,不能将其视为病假、事假或旷工。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女职工应及时进行产前检查。

在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时,应该按照出勤的标准来进行对待,不能将其视为病假、事假或旷工。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女职工应及时进行产前检查。

" 女 职 工 产 前 检 查 应 该 这 样 做 吗 ? "

根据素材0中的规定,女职工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检查的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女职工在进行产前检查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有效性。

在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时,应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不能将其视为病假、事假或旷工。对于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应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确保产前检查时间的充足。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女职工应及时进行产前检查。根据素材工作中的规定,女职工应按卫生部门要求进行产前检查,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检查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女职工在进行产前检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有效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职业健康检查:防患于未然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的项目。员工入职前必须体检。具体项目如下:1、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应急检查;4、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离职时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工作要求是什么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
    2023-07-08
    242人看过
  • 职业健康检查区别
    一般体检是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对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的身体检查,属常规体检;有的按职称、职务、年龄段或女工分组,检查项目不尽相同,以查五官科、心、肝、肾、肺、泌尿科、妇科等为主,以发现常见病,早期治疗,其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健康。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体检不同:(1)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性强。如就业前的健康检查是针对你将从事的有害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2)职业健康检查特殊性强。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都不同,各有其特点,如粉尘作业,主要是呼吸系统的损伤,要做X线胸片、肺功能检查等。接触铅作业者,除做一般健康检查外,一定要做尿铅、血铅等。(3)职业健康检查政策性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依法办事;(4)职业健康检查不是所有医院都能进行。应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否则检查结果无效。
    2023-05-03
    402人看过
  • 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前提
    核心提示:职业病维权难将现转机,因为劳动者有了新靠山!12月10日,广东省职业健康协会宣布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省级劳动者职业病维权组织。广东是经济大省,劳动者中职业病发生情况也相当严重,而职业病在维权时往往遭遇困境。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职业健康协会。在10日的成立大会上,协会首任会长、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告诉记者,协会的重点业务就是围绕职业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据羊城晚报)一、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
    2023-06-27
    219人看过
  • 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前提
    职业病维权难将现转机,因为劳动者有了新靠山!12月10日,广东省职业健康协会宣布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省级劳动者职业病维权组织。广东是经济大省,劳动者中职业病发生情况也相当严重,而职业病在维权时往往遭遇困境。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职业健康协会。在10日的成立大会上,协会首任会长、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告诉记者,协会的重点业务就是围绕职业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劳动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据羊城晚报)
    2023-06-05
    407人看过
  •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职工的健康职业档案,是通过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预防将来可能会患的疾病,降低职业病风险。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肩负着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义务。2、此外,用人单位还肩负着派专人保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对借阅进行严格限制,保护好员工的隐私和相关信息。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对于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查阅,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规则,严格按照规章对查阅进行记录。未经用人单位允许,不允许无关人员借阅他人的健康监护档案。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为其提供职业健康档案
    2023-06-18
    81人看过
  •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职工的健康职业档案,是通过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预防将来可能会患的疾病,降低职业病风险。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肩负着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义务;3、此外,用人单位还肩负着派专人保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对借阅进行严格限制,保护好员工的隐私和相关信息。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对于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查阅,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规则,严格按照规章对查阅进行记录。未经用人单位允许,不允许无关人员借阅他人的健康监护档案。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为其提供职业健康
    2023-02-23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
    •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7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谁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健康检查对于办理健康检查的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但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二)健康体检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检查。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十五日内报出体检结果。(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受检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发给“健康证”;不
    •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30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