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涉及拆迁征地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21:32:52 380 人看过

一、城市建设涉及拆迁征地补偿吗

城市里的房子如果面临拆迁,大家关心的补偿问题呢,其实都是有法规依据的。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给大伙儿解答疑问啦。

这个条例中详细说明了啥时候应该拆哪里的房子、该怎么赔偿、咋个标准等等。

也就是说,要是你的屋子要被征走,当地的市或者县政府得给你家房子的价值钱,还有搬地方的费用、住宿补偿,甚至是因为你没法继续干活而带来的经济压力的补偿。

当然啦,那些店铺或者工厂,也是需要有额外补偿的哦。

关于改造老城区的情况下,如果你选择在改造后的地方换房子,政府会给你提供改造后的地方或者离你家不远的房子。

如果你选择拿钱,那就直接给你现金;如果你想换房子,那就给你安排好新房子之前的住处。

至于你的生意因为拆迁而受到影响,那就看你的生意在拆迁前的状况和你停工的时间长短来定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拆迁阻工是扰乱社会吗

关于征地拆迁期间的阻工行为是不是扰乱社会秩序这事儿,还是得看实际状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哦。

有时候呢,那些面临着征收土地和房屋的朋友们可能会对政府给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安置方案有意见,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

举个例子来说吧,他们可以找有关部门去谈一谈,或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甚至还能选择到法院打官司等等。

但是啊,如果他们采取的阻工手段过于激烈,比如用暴力抗拒、阻止施工、破坏公共设施之类的,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啦。

这种行为不仅会干扰到我们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还有可能让矛盾进一步加剧,给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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