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有《民法典》的第1042条以及1079条等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了受害人有权在收到家庭暴力期间请求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劝阻。公安机关也有进行制止的义务。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结果
家庭暴力的危害结果:
1.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3.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家庭暴力造成一些家庭长期不和,家庭解体。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家庭暴力若不加以制止和约束,将愈演愈烈,不仅在数量上增加,施暴的程度和手段也日趋加剧,势必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有哪些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预防为主;
2.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3.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4.保护当事人隐私;
5.老幼病残孕特殊保护。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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