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聘协议书关于工资部分的说明
1、返聘工资:执行正常工作制人员,根据其职称级别,甲方发给月返聘工资xx元;未执行正常工作制工作人员,由科室对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按规定标准相应发放;
2、绩效工资:根据乙方工作量及岗位贡献,经院审计科审核后由所在科内发放;
3、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由以上可知,退休老师返聘的工资是要看具体的协议书上怎么写的,也要参考所在单位的在职职工的执行标准以及个人为其工作单位所做的贡献。
二、相关税务要求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税前扣除问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申报证明等资料。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条件,按“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面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关于退休职工的返聘工资和业务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应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退休教师可以返聘吗
139人看过
-
退休返聘待遇计算是如何的
51人看过
-
教师休产假如何计算工资
428人看过
-
退休返聘工资计税税率
433人看过
-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有最低工资吗
380人看过
-
退休返聘教师,校园内受伤算否工伤(图)
467人看过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
退休人员返聘年假如何计算?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5一、法律水平上,退休退休人员不享受带薪休假。1:《员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一条规定,为维持员工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带薪休假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调整的主体设定的,退休的再就业者不适用于上述两种方法。根据2: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退休养老待遇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劳动者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再接受劳动法的调
-
返聘退休工伤鉴定应该如何进行?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1这个情况比较麻烦,退休返聘人员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也不会负担工伤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本人认为,只能属于人体伤害事故。伤残鉴定是可以做的,伤残赔偿只能由聘用单位负担的。
-
如何计算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1退休人员因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为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虽然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教师十级年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9养老金领取计量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交费薪水)÷2×交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多年纪不到法定退休年纪,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量公式,(上年省市工人平均薪水20%95年终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正常退休
-
退休返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