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08:02:07 322 人看过

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

(一)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二)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中止的特殊情形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又按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的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据此,符合上述条件劳动合同中止,可能会出现与劳动合同解除发生矛盾的特殊情况。当这些老职工被宣告错捕,无罪释放,企业应恢复与老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国家赔偿法》由司法机关赔偿,这时候劳动合同表现的形式是中止,反之,也有可能这类老职工经审理确有问题,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针对这类老职工可能会出现的两种情况就是劳动合同中止的特殊情形。

二、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期间不应计算入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上述法律后果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中作了规定。

(二)因老职工主观原因长期不履行劳动合同达3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三)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老职工长期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而老职工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老职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有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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