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9:32:37 218 人看过

第一,未告知或告知不实的事项仅限于投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实。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要求投保人告知其本人尚未掌握且没有理由知情的事实。

第二,投保人主观上有过错。如实告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课以投保人之义务,如果投保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就不能构成对告知义务的违反。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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