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基本知识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约定有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是否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9)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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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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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1.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2.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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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6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