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医疗事故鉴定使用的重要材料清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3 19:26:20 247 人看过

一、供医疗事故鉴定使用的重要材料清单

1.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2.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的医疗过错着重阐述,同时对其他的医疗过错在指出之后简单评述;

3.涉及到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忌仅仅扣大帽子而没有具体内容。

4.要做到医学用语准确到位,否则容易给人留下完全不懂医学、尽说外行话的印象;

5.说理要明白,应当联系相关证据(重点是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进行阐述,不要脱离了证据自说自的,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6.要结合医学资料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阐述,指出认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依据。

三、医疗事故罪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条件:

1.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是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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