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21:28:09 53 人看过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如下:

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农民工的出现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进城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

所以必须正视农民工,必须深刻认识他们对经济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是新形势下的战略任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吗?能休多少天?答: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无具体休假时间限制/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建议具体产检时间以医院的安排确定的时间为准。二、公司不同意劳动时间产检怎么办?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2023-06-04
    396人看过
  • 国务院发布意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2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保障必不可少。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地依法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具体表现。我国自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一直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是各级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随之推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平安计划,要求各地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煤炭、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
    2023-04-24
    339人看过
  • “六个到位”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
    又到年尾了,农民工叔叔都想着拿齐工资回家过个好年,但是拖欠农民工的事件还是防不胜防的,而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最近河南省法院作出了很大的举动,合理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法院第四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伊川法院迅速行动,针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特点,坚持六个到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撑起一片蓝天。一、高度重视,部署到位。省法院专题会议召开后,为农民工讨薪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工作开展,并对活动开展进行了部署。二、健全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形成集体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023-06-09
    369人看过
  • 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怎么保护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促使用工单位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可见,从程序到实体上都已完成了因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履行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责任追究机制。《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也做了很多的法律规定,能够很好的保护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
    2023-04-17
    94人看过
  • 劳动法与女工权益保护的联系
    劳动法与女工权益保护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普查人口为8642万人,10年内增幅计37.5%,为全国之最。普查常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为2696万人,其中外省在广东流动人口数量至少在1500万人以上。根据普查数字分析,外来流动人口的女性,低教育程度者最多,一般为初中和小学文化。流动人员中至少有70%以上为外来打工者,其中70%为外来女工。她们多工作于非公有制企业,又绝大多数工作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她们的劳动环境、劳动报酬、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的问题十分严重。因上述问题引起劳资关系紧张,企业与工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教经济政策改革前的增幅成倍增加。此外国有企业熟练女工的下岗与失业问题突出。显然广东省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政策制定的倾斜,使失业工人,包括失业女工回岗和重新工作,在广东地区基本得到改善。但仍处于问题之中。为此本文重点研讨女工权益保护与劳动争
    2023-06-05
    125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权益:如何维护?
    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不给,农民工可以这样解决:1、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工程建筑公司怎么注册注册工程建筑公司的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
    2023-07-17
    147人看过
  • 如何在劳动争议中保护农民工的权利
    农民工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在大大小小的城市都随处可见。许多工友由于维权意识淡薄或“先找工作”的思想,经常在单位工作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他们的权利就很难得到保护。那么,对于这样的朋友,如何保护他们的权利呢?从哪里开始?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解读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但一些单位是非正式的,不建议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也可以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当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可能会在单位的压力下放弃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雇主的法律义务。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这样,工人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未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与本单位发生纠纷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基本的
    2023-05-03
    90人看过
  • 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由于城区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渝北区与全市近郊区一样,农村土地矛盾比较突出,少数外出务工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得到合法保护,影响了务工农民在外务工的积极性,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受到一定影响,为此,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及其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的工作日程,常抓不懈。一、基本情况及现状渝北区是重庆直辖市的北大门,所辖人口较多,统计资料显示,全区总人口90.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3.55万人,耕地面积42.23万亩,农民家庭承包的耕地面积41.58万亩,承包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8.46%,人均耕地0.789亩,人均承包地0.776亩。全区农村劳动力34.45万人,平均每个劳动力应承担的承包地面积为1.207亩,初步测算,农业的劳动只占农村总劳动力的64%,按照劳动量以此计算,渝北区农业的劳动只能容纳7万人农业劳动力,27.45万人农村劳动力就成了农业
    2023-06-07
    324人看过
  • 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涉及政府、社会、企业,农民工自身素质的状况也是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本课题组认为当前将农民工权益保护落到实处要解决的第一层次的问题是确保其平等就业,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是农民工的生存之本;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是要解决的第二层次的问题,其中工伤保险权利的保障又为重中之重;农民工的其他权利是要解决的第三层次的问题,在重点做好第一、第二层次问题保障的同时要兼顾第三层次问题的解决。农民工权益受损的表现劳动和休息及其他相关权利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侵犯主要表现为劳动权利方面的就业歧视,劳动岗位极不稳定,报酬难以保证,工资水平低,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等。从休息权利方面看,一些用工单位正是利用农民工打工赚钱的心理,在用工的过程中有时肆意延长工时、剥夺农民工休假的权利,却不支付或少支付额外工资。社会权利方面农民工不是城市平等一员的偏见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农民工
    2023-06-07
    313人看过
  • 维护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维权
    一、维护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维权维护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权方式如下:1.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拖欠工资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30天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
    2023-08-08
    231人看过
  • 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职工队伍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成为职工队伍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职工队伍形成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两大态势,劳资双方出现的新矛盾和劳动争议,给工会组织提出新课题。为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从2004年起,商城县总工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量,注重帮助职工(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一、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我们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和《河南省工会条例》,向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分发《工会法律法规文选》2000本,向职工(农民工)发放维权明卡10000份,营造依法办事,切实维权的良好氛围。二、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2004年11月,商城县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领导小组,县工会主席任组长,两名副主席
    2023-06-11
    56人看过
  • 法律对农电工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方案一、供电公司为该七名同志一次性补交1999年1月至2011年4月的各项社会保险(指五险),并与该七名同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案二、该七名同志中大于45岁的,从其45岁开始补交社会保险,不到45岁的,从2008年1月份开始交纳,供电公司至少为该七名同志交纳15年社会保险,并配合办理退休手续。该七名同志在50周岁后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在供电公司工作,假如其主动提出辞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供电公司也自愿为其交纳保险(缴纳标准与在职农电工一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1个月,供电公司自其辞职之日起不再支付工作报酬。社会保险中个人应当承担部分依照法律规定由个人承担。方案三、假如该七名同志现在明确声明50周岁后会主动辞职,供电公司从2011年4月份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在其提出辞职后的一周内为其补交自45周岁至辞职之日的保险,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供电公司自愿为其交纳保险(缴纳标准与
    2023-06-14
    185人看过
  • 农民工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由于现行《劳动法》制定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所以仍是建立在从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之基础上的,其第二条就清楚地表明,它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民工。有人主张区分劳动、劳务、雇佣三个概念,认为民工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成为雇佣法律关系和劳务法律关系的主体;主张在现行《劳动法》之外,再单独制定专门适用于民工的《雇佣法》。正确的解决之道应是修改现行《劳动法》,扩大其适用范围,把民工也涵盖进去。民工是农民还是工人可以有争论,民工是劳动者勿容置疑。《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年,但《劳动法》的阳光从未照耀在民工身上。近年来,一场声势浩大的帮民工讨工钱运动引起了全国人民对民工群体的普遍关注,但所讨的也仅仅只是工钱,民工的超时加班、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并为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些也都是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在劳动法中清清楚楚。劳动法制定的目的就是基于承认二者之间不平等的现实,
    2023-04-25
    407人看过
  • 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受法律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做好有关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加快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外出务工农民,只要保留农村户口的,就应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受益和流转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未经农户同意,乡村组织强迫将外出务工农民承包地调整给别的农户耕作,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种;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给原承包农户的补偿的方式解决。外出务工人员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被违法调整、收回或流转而发生纠纷时,农民工首先应与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
    2023-06-07
    24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中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内容包括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5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 (四)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农民工劳动争议权益的保障途径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
      发生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兄弟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仲裁、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等解决途径。 (1)协商。协商解决是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 (2)申请调解。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协商和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仲裁。农民工可以直接
    •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真实权益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又是一年秋来时,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将开始求职之旅。在如今实行双向选择的求职模式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满意的工作机会呢?笔者将结合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订立方面的规则略作介绍,希望可以使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保持清醒、审慎的头脑,获得一个能真正展现人生抱负的理想平台。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诚实守信《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面试交流、员
    •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什么权益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第三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劳动法也规定了企业的权利。例如: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 农民的权益保障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3
      在面对侵权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侵权者进行直接交涉。 2. 向相关维权组织申请保护权利。 3. 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4.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权利人可以依靠自身的法律知识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来对被侵害的人主张民事权利。如果能协商解决,就依法协商解决。现在,我们倡导和谐社会,因此必须以和为贵。在双方无法和解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