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哪些情况下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除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行为外,其他租赁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协议也因会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造成企业损失。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上兴建的厂房等设施也会因合同无效而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补偿。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350人看过
-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55人看过
-
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的缴纳方法
177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多次转让吗 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67人看过
-
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吗,使用权是不是所有权?
187人看过
-
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转让条件
471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办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2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
-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转让农村土地使用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2土地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怎么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0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和出让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权利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严格意义上讲,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对自己占用的土地不具备直接处置的权利。它不能像出让土地那样,使用权人可以直接在二级土地市场上进行交易。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和程序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审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
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人对土地行使的是什么权利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宪法里面写了不能转让土地,你为什么就不想想如果允许群众转让土地,宪法里面还写这个干嘛。现实中确实有些时候虽然可以启动审批程序审批,但是结果不能称呼为批准,国家为这个特殊情况作了一个例外,至于为什么非得称呼为转让,就是法律专家们制造法律概念的事了,他们不制造,非得瞎乱乎,老百姓有什么法。例如政府跨地区用地有可能不适合说是批准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