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机关严查“花钱买刑”“以权赎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26:32 286 人看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严查花钱买刑、以权赎身,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在监督有关部门对一大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的同时,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

专项检察活动中,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发现违法问题、纠正违法问题和查处职务犯罪为重点任务,以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鉴定等为重点环节,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地细化方案,强化措施。专项检察活动开展后,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最高检分3批派出12个工作组分赴19个省份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地专项检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和监督整改。在畅通和扩展线索来源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主动出击,紧盯关键环节,加大摸排违法线索力度,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850条,其中群众举报202条,自行发现585条,其他途径来源63条。

针对发现和受理的减刑假释违法犯罪线索,各地检察机关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于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减刑假释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促进减刑假释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在专项检察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其中查办受贿案件105件111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9件66人,玩忽职守案件21件29人,行贿案件15件17人,滥用职权案件6件9人,其他案件17件20人。同时,检察机关建议相关部门对39名执法司法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结合专项检察活动,最高检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与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出台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江苏、山东等地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了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规定,建立逐案审查制度,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安徽、陕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交付执行办法,堵塞制度漏洞,弥补监督盲点。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一是推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开发应用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流程软件,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的办理、查询和分析。二是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推动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加强对三类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鉴定等重点环节和问题的监督。三是规范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法庭工作,探索推广标准化出席法庭模式。同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

最高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监督职责为何缺位?

编者按

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例行公布的刑事赔偿新标准,今年却引起了非同一般的关注,这说明,公众对国家赔偿的关注度提升了一个层次。

然而,比起舆论关注的国家刑事赔偿标准是高是低的问题,最高检权威人士向本网独家披露的“国家赔偿的监督责任至今法无规定”的内情,更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我没想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3月例行颁布的检察机关年度每日赔偿金标准,今年会受到如此强烈的社会关注。”今天上午,记者独家约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志远时,他毫不掩饰自己的意外之感。

3月27日,一则仅有二百多字的短消息引起当日网议热潮。

消息以《刑事赔偿新标准发布日赔偿额:83.66元》为标题,披露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也许是这则消息的最后一句话,激起了公众和网友的极大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83.66元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息刊出后,媒体打给他们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就没断过

依据权威数字例行公布标准

“2006年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计算不准确;若检察机关刑事赔偿按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论,赔偿请求人是农民或没有工作的人时,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一律按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会对地域不同、收入不同的人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国家赔偿为何不让违法办案人员个人掏钱”……各种议论之声汇集到刘志远的耳朵里。

据刘志远介绍,今年检察机关刑事赔偿新标准的发布与往年没有什么两样。每年国家统计局一公布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日平均工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就必须尽快发文,确定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新标准。“我们只是严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办事,计算数据完全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

“两会”刚刚闭幕,公众对司法机关杜绝冤错案的期待,显然保持着不衰的热度,这恐怕也是为什么检察机关每年例行公布的刑事赔偿新标准,独独今年惹人注意的原因。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1992年起草国家赔偿法时,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日平均工资仅为7.3元,1995年为17.76元,2006年升至83.66元。尽管83.66元比起7.3元已经上升了许多,但目前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仍然存在如何完善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的刑事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报告,目前,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规划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正按照最高检的安排,紧张地开展调研工作。

国家赔偿变单位赔偿经费难保

据介绍,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用中解决。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然而,实际情况是不少地方并未将国家赔偿列入财政预算。

刘志远例举西部某省,在全省一百多个县里,有九十多个未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预算,而且随着财政制度的改革,各单位已经没有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实践中,有的赔偿义务机关经费紧张,无力先行支付赔偿金;有的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时却未得到拨款,造成赔偿执行难,特别是一些涉财赔偿,数额在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赔偿义务机关即办案单位难以支付,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实际上是把国家赔偿变成了单位赔偿。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使国家赔偿真正恢复其本来面目,实现其优先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目的。同时对违法办案人员应当追究责任,包括在国家赔偿后,让其承担赔偿费用。刘志远说,实行国家赔偿而非单位赔偿或个人赔偿,根本目的就在于,以国库财力充分保障被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利益。

国家赔偿监督责任法无规定

“社会上都以为检察机关赔偿办对其他司法机关的赔偿也承担法律监督职责,实际上国家赔偿法目前并没有作出这方面规定。”刘志远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接到过很多群众来信,要求最高检对其他司法机关不确认、不赔偿的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无法进行监督。

刘志远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负责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并办理刑事赔偿申诉、复议案件。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向检察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的数量在下降,但决定赔偿的件数却在上升,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水平和依法赔偿意识在同步上升。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相对比较高,但也恰恰是这些地区的赔偿比率也是相对较高的。”刘志远说,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赔偿决定的上升与依法赔偿、该赔即赔的关系。

刘志远认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依法办案,另一方面,一旦发生赔偿案件,就要依法赔偿,这不仅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急迫需要,也有利于检察机关真正树立客观公正形象,有利于促进规范执法。

杜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依法享有八种职责权限中的一种,即依照法定原则,对于相关刑事案情进行侦查取证,其内容包括司法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故意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及非法搜查等危害公民基本权利,破坏司法公正准则的罪行,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权力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4-05-02
    467人看过
  • 监察机关怎么进行检查
    法律综合知识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2024-05-03
    117人看过
  • 最高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监督职责为何缺位?
    编者按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例行公布的刑事赔偿新标准,今年却引起了非同一般的关注,这说明,公众对国家赔偿的关注度提升了一个层次。然而,比起舆论关注的国家刑事赔偿标准是高是低的问题,最高检权威人士向本网独家披露的“国家赔偿的监督责任至今法无规定”的内情,更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没想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3月例行颁布的检察机关年度每日赔偿金标准,今年会受到如此强烈的社会关注。”今天上午,记者独家约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志远时,他毫不掩饰自己的意外之感。3月27日,一则仅有二百多字的短消息引起当日网议热潮。消息以《刑事赔偿新标准发布日赔偿额:83.66元》为标题,披露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也许是这则消息的最后一句话,激起了公众和网友的极大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23-06-06
    15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已经高检院党组第十届第11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5月13日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二、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三、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四、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因管理不善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不批评、不教育或隐瞒不报
    2023-04-26
    491人看过
  • 最高检新规明确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具体程序
    正义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8章51条,主要包括赔偿义务机关的立案条件、审查处理、复议程序、赔偿监督、赔偿决定的执行等程序性内容。《规定》强调,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上级检察院应监督、指导下级检察院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向上级检察院反映下级检察院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上级检察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及时处理。鉴于《国家赔偿法》对确认程序的取消和赔偿范围的变化,《规定》相应调整了立案条件,要求检察机关对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已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有伤情、死亡证明等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立案。《规定》要求
    2023-06-04
    430人看过
  • 四川检察机关今年将严查危害民生犯罪
    危害群众安全感、损害群众利益和民主权益、扰乱司法公正的民生类犯罪案件,将是今年四川检察机关重点查处的对象。在1月18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工作会上,省检察长邓川对今年全省检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抓住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维护民安方面,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严重破环社会治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打击毒品、赌博等多发性犯罪;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破坏选举等侵犯民主权益犯罪;药品食品安全、集资诈骗等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对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做到除恶务尽。在维护民利方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经济、民主权利。集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涉及社保、拆迁、医卫、就业、新农村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坚决查办其中
    2023-06-07
    270人看过
  • 检察机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一种补充,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是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对此,笔者认为,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平行的刑事审判监督也可以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促进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一、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意义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再审抗诉往往会受到程序多等因素的限制,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简化程序,有效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刑事再审抗诉权所没有的独特价值,对强化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权具有重要的意义。1、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弥补刑事再审抗诉程序的不足由于受审级的限制,检察机关的刑事再审抗诉工作要进过二级检察机关的审查,上级院的刑事公诉部门同样要承担下级院提请刑事再审抗诉案件的审查、抗诉工作,这样
    2023-06-11
    56人看过
  • 公安侦查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权监督如何实现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3-12-21
    7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应如何执行戒严法
    各级检察机关要模范地遵守和执行《戒严法》。在戒严期间,戒严地区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戒严令和实施戒严令的规定,积极协助人民政府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关的保卫工作,保证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在紧急状态下检察职能的有效履行。还要加强对《戒严法》的宣传工作,教育公民严格遵守戒严令和实施戒严令的规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程序违法,依法应撤销原判。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经营案件进行立案、行使侦察权收集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也明确非法经营罪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
    2023-07-24
    3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近,高检院接连收到一些地方单位和群众的函电,反映有的基层检察院为了给本地追款讨债,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干予经济纠纷,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有的为使追款合法化,把经济纠纷案件作为诈骗立案查处;有的超越案件管辖权限,直接立案查办诈骗、投机倒把等案件;有的为能尽快追回款项,动辄冻结企业流动资金,甚至强行拘押当事人和当事人亲属;有的在传唤当事人时,搞易地“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有的完全不顾检察机关的声誉,与被拘押人的单位或亲属讨价还价,不交钱就不放人;有的为企事业单位追回款项后,硬行索款提成。这些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执法犯法,破坏法制的行为,损害了检察机关也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必须坚决杜绝这类问题的再度发生,为此,高检院重申:一、检察机关不得直接受理诈骗案、投机倒把案和民事、
    2023-06-05
    391人看过
  •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下列税款:(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帐簿、会计凭证和有关资料;(二)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场所;(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查验纳税人寄送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单证、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持全国统一的存款账户查询许可证,查询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查处非法征税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涉嫌人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通过查询取得的信息,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其他用途。相关知识点一、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的税务登记程序是什么,从事生产经营的
    2023-05-08
    485人看过
  • 最高检转到省检察院,省检不在予复查,怎么办
    当您向检察院提出复查案件请求且未得到受理时,应依法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对于此类情况,您可以选择启动再审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若您对检察院所出具的不予支持监督决定书持有异议,则无法再次申请抗诉或提交检察建议。但是,在有新的有效证据出现后,您有权申请上一级法院实施再审。需要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乃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引领指导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其肩负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且汇报工作的重任。《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提出的复查请求。
    2024-05-14
    296人看过
  • 检察机关14个罪名的侦查权总结
    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一、失职渎职的具体含义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一)只能由故
    2023-03-14
    200人看过
  • 最高检:严格遴选检察官标准和程序,建立员额退出机制
    将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基本形成了三类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管理格局,下一步要继续稳固这个地基、打牢这个基础。严格遴选检察官标准和程序,形成以业绩考核为主的常态化检察官遴选机制。健全员额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并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落实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的有关规定,推动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搭建交流转任平台,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健全和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有关配套制度,构建与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待遇保障体系。将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着力构建权责明晰、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构建新型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形成案件由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基本架构。加强对办案组织具体组建的研究探索,采取多种办法解决检察辅助人员不足问题。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业
    2023-05-04
    35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指刑罚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对犯罪分子实施强制劳动改造,以及对所判处的各类财产刑实行强制性变价处理的行为。 此外,它还包括减刑、假释以及追诉和申诉等问题。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刑事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刑罚执行制度,... 更多>

    #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检察院检查机关对于刑事拘留最长要多长时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1、检察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17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关于检察院检查机关鉴定机构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18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为了侦查工作的需要在内部设立鉴定机构,主要为本部门侦查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接受本系统内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委托进行鉴定,但是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对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具有司法鉴定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决定》规定的条件申请登记,在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可以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业务。
    • 检察院调查人的机关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1
      检察院不可以随便调查受害人账户的,其调查受害人账户是根据案情需要的调查。检察院立案侦查,查账是获取证据的方法之一,也是办案的必要条件。不仅是犯罪嫌疑人,相关账户也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检察院也有法律赋予的权力,检察院可以出示相关法律程序查看公民或单位的银行账户。
    • 检察机关可以退回侦查几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31
      1、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2、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 检察院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01
      众所周知,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为了程序正义,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关于审查起诉的规定也受到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审查起诉案件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