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0:34:38 110 人看过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

1、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标的物,是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

2、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主观意愿情形,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一、无权处分是有效合同吗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外,对普通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即便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如因无权处分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不能确认合同无效,而应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留所有权买卖再次出卖是如何规定的

保留所有权买卖再次出卖,则需要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

三、卖方签合同后逾期交付是否赔偿违约金

如果卖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逾期交付,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取决于双方的协议。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即使不能主张违约金,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和损失金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或者方法向买受人计算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金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

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标的物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如果卖方不能继续履行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交货期的市场价格的,价格按标的物实际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交货期的,价格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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