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受立案材料应该注意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6:40:41 145 人看过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综上所述,群众发现犯罪活动或者自己被诈骗的,应该尽快的报案,公安机关拿到立案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这些在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章节做出规定和要求。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也不说明理由的,报案群众可以到检察院申诉。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什么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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