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成立但交付地点未明确,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1 09:14:53 325 人看过

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各方当事人对质量标准、价款或酬金待价以及交货地点尚未做出清晰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模糊,那么他们有权利通过友好协商来订立补救性协议;

然而,如果双方未能就上述方面达成一致共识,应依据与合同紧密关联的条款或公平合理的商业惯例进行妥善处理;

即使在这些方法仍然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对于涉及买卖行为的合同,当标的物需要通过运输方式交付时,卖方务必要将货品交到第一个负责运输的人手中以便顺利地转交给买方;

另一方面,如果标的物体无需任何运输环节,则卖方务必依照合同的规定在其签订合同时所知悉且已经明确的地点向买方交付标的物;

若是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尚不知晓货物的确切所在地,此时他也必须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守约尽责,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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