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4]200号
发布日期:2004-10-22
执行日期:2004-10-22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10月22日
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4年10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加快处理闲置土地步伐,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改善西安的投资环境,提升西安的城市形象,现就全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依照国家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以及《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全面清理、查处闲置土地行为,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和提升西安的整体形象。
(二)专项治理的原则是:依法、协同、果断、公开。依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进行。协同,就是各有关方面都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果断,就是要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干扰,下定决心,解决各种复杂棘手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公开,就是要把这项工作的政策、目标和进度向社会公开,各级领导坚决做到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不讲面子,接受社会监督,获得群众支持。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采取的方式是:摸清底子、查找原因,突出重点、区别对待。
1.摸清底子、查找原因。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上下联动,以区、县(含开发区)自查的底子为主。对于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认真分析造成闲置的原因,为决策提供依据。
2.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纠正用地单位占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行为。对由于资金不到位或者圈占土地进行倒卖谋取利益造成闲置的土地,依法坚决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也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治理闲置土地工作安排将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召开全市专项治理闲置土地动员会,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专项治理闲置土地问题的指示精神,对开展专项治理闲置土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制定治理闲置土地的工作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治理闲置土地的工作情况。
2.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10月至11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辖区的闲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3.处理、整改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逐宗提出处理意见。要排除阻力,敢于执法,对于个案主要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和《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该动工的责令限期动工建设,该收取土地闲置费的依照程序收取闲置费,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整改,彻底解决影响西安城市形象的土地闲置问题。
4.验收和总结阶段(2005年6月)。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验收并认真加以总结。验收的总体要求是,通过专项治理,更好地改善和提升西安的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西安的投资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
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做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力争2005年上半年基本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政策措施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各区县、开发区范围内,2004年8月31日前,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建设造成的闲置土地。
(二)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和《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对闲置土地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治理:
1.对因用地单位资金不到位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公开供应土地。
2.对因用地单位自身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超过两年限期不能开工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对建设单位拒不履行或无力完成拆迁安置造成土地闲置的,撤销其立项及规划定点文件,收回项目开发权,重新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4.对因城建、规划手续不完善,动工开发延迟,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开工。
5.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开工建设前期公共条件不具备而造成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各有关部门要尽快予以协调解决,为动工建设创造条件。障碍消除后,用地单位应当在重新确定的动工建设期限内开工,用地单位无力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6.对因抵押贷款数额巨大,法院重复查封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尽快启动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7.充分发挥区县积极性。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纳入市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后的纯收益按相关规定分配;对应收取的土地闲置费,由所在区县收取,全部留给区县。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闲置土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依法办事,敢于执法,要能承受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解决好闲置土地问题。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必须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有闲置土地问题的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治理闲置土地工作事关西安市的整体形象,事关全市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也是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协调处理突出问题,领导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名单附后)。各区、县、开发区也要成立治理闲置土地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事机构。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全面展开,点面结合,分级负责,人员、任务落实,力求实效,确保治理闲置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三)争取支持,搞好协调。要积极争取省上和本级政府的支持,协调好与计划、规划、城建和公、检、法的关系。治理闲置土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自身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主管部门及时指导,保证治理闲置土地工作顺利进行。在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中,我市将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加快工程项目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速度,并尽力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项目早日动工建设。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争取早日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附: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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