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7 09:30:11 345 人看过

目前法律规定的合同只能被撤销, 不能被更改。可撤销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在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可撤销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

目前法律规定的合同只能被撤销,不能被更改。可撤销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在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可撤销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

可 撤 销 合 同 与 不 可 撤 销 合 同 的 区 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其生效要件和影响范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则是指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的合同。因此,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生效要件和影响范围。

综上所述,可撤销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合同自始无效,因可撤销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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