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发改价检[2005]2379号
标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1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
终止日期:
类别: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5]2379号
中国商业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委制定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内容。
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
第七条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应当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督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贯彻落实本规定;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公布行业价格监督电话;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价格信息。
第八条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标价签、价格手册、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播报,以及用户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事先价格公示。并应当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第九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准确。
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示的家电维修服务价格,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涉外服务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签、价目表等。
第十一条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
第十二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
第十三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对维修服务价格如作调整,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相关内容,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用户对维修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它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于标明的费用。
第十五条家电生产企业应当为其特约维修服务网点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相关价格资料。
家电生产企业的特约维修网点应当主动收集、索取有关家电维修服务的相关价格资料。
第十六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按本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
122人看过
-
律师公证服务收费须明码标价
407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服务维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279人看过
-
物业服务费中哪些需要明码标价
283人看过
-
明码标价暗码加价
94人看过
-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
302人看过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
电信服务用哪些方式实行明码标价?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电信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可采取以下方式:1、通告、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2、价目表、资费手册;3、公用电话计价器;4、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5、语音播报;6、话费清单;7、公众认可的其他方式。
-
维修电器是维修时的义务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承担修理服务业务;(2)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3)保证修理纲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4)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5)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
电器器配件维修三包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9销售者在修理、更换和退货上的责任,来源于《产品质量法》的如下规定,即: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
-
物业服务费应该按明码标价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物业服务费中需要明码标价的有: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聘用管理人员的工资;公共水电费用;购买或租赁所需机械设备的费用;物业财产保险;清洁费;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维护费用;更新储备等。
-
电器保修期国家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4-03-20电器保修期国家规定具体如下:1、产品质量三包的“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产品质量三包的“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4、产品质量三包的“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5、产品质量三包的“30日”和“5年”的规定;等。